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標段名稱: 脫硫用石灰石招標
2.1 交貨地點: 華銀株洲發電有限公司生產區指定位置。
2.2 交貨時間: 按項目單位要求, 實行分批次供貨, 每批次交貨數量和交貨時間以華銀株洲發電有限公司的通知為準。
2.3 項目簡介: 華銀株洲發電有限公司共有 2*310MW 火力發電機組, 每臺機配置了 一套石灰石濕法脫硫設施,采購所需石灰石,經卸料送至球磨機制成漿液, 在脫硫塔內漿液 噴淋對煙氣進行脫硫處理,最終產出脫硫石膏。
2.4 招標范圍: 本項目需采購 2023 年 1-12 月脫硫系統運行所需的石灰石料數量, 保證 石灰石料原料的正常供應,確保足夠供應能力,以滿足機組運行的脫硫設施對石灰石的需求。
2023 年 1-12 月脫硫用石灰石采購 80000 噸。
物資名稱 |
技術要求 |
單位 |
預估數量 |
備注 |
石灰石 |
CaO 含量不低 于 50% 5mm≤粒徑≤ 20mm |
噸 |
80000 |
2023 年 1 月至 12 月預 計用量,按實結算 |
2.5 技術要求:
外觀與成分 |
單位 |
常規石灰石控制要求 |
備注 |
粒度 |
mm |
5mm≤粒度≤20 |
|
CaO |
wt-% |
≥50 |
|
MgO |
wt-% |
≤3 |
|
SiO2 |
wt-% |
≤3 |
|
水份 |
wt-% |
≤4 (雨天≤6) |
暴雨天氣≤8 |
具體內容以招標文件的記載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及業績條件,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服務能力。
3.1 投標人必須是依法注冊的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 訂立合同的權力。
3.2 資質要求: 本項目允許石灰石生產商、代理商或銷售商參與投標;投標人為石灰石 生產企業的需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及采礦許可證。代理商或銷售商需提供供貨能力證明(與 石灰石生產企業的授權或合同) 及合作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采礦許可證。
3.3 投標人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具有至少一項標的物石灰石(碎石)的供貨業績 (提供合同證明,包括合同首頁、簽字頁、供貨范圍頁),否則不予采納。
3.4 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 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5 投標人在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來無經濟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 也沒有因 安全問題受到過主管部門的處罰。
3.6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不允許分包人再分包。
3.7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格 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8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3.8.1 近 三 年 內 被 列 入 國 家 應 急 管 理 部認定的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且有 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3.8.2 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嚴重 失信主體名單, 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3.8.3 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 與資格,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人,將在評標、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 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 接受社會監督, 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 請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10 時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 17 時 (北京時間,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