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新能源公司云南分公司漕澗梁子、白龍廟、鳳華山風電場35kV架空集電線路凝凍災害改造工程EPC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新能源云南分公司漕澗梁子、白龍廟、鳳華山風電場均位于云南省大理州境內,均為高海拔山地風電場,項目具體情況如下。
(1)漕澗梁子風電場
該風場位于云龍縣,西臨瀾滄江,雨水較多,常年大霧和雨雪,自然條件異常惡劣,海拔在3200m~3550m之間,原設計覆冰為20mm、30mm,風速27m/s,最低氣溫為-10°。該風場分兩期建設,一期漕澗梁子風電場,安裝33臺單機1.5MW風機,于2011年啟動建設,2014年5月投產。場內集電線路由Ⅰ回、Ⅱ回兩條主線及其支線組成,鐵塔100基,其中直線塔33基,耐張塔67基。設計線路長為16.55km,其中Ⅰ回主線設計線路長度5.215km,Ⅰ回各風機支線線路長度為1.214km;Ⅱ回主線設計線路長度為10.121km。由于該地區屬于高海拔地區覆冰嚴重,導線安全系數采用2.5、地線安全系數采用3.33。Ⅰ回主線和Ⅱ回主線導線采用JLHA2/G1A-240/30型鋼芯鋁合金絞線,架空地線一根選用XLXGJ-80鋅—5%鋁—混合稀土合金鍍層鋼絞線,另一根采用24芯OPGW復合光纜。各風機T接支線導線均采用JL/G1A-95/55型鋼芯鋁絞線。其中35kV集電線路Ⅰ回主線N24-N25、Ⅱ回主線#16-#17和集電線路站外兩基電纜至升壓站段采用35kV電纜直埋敷設。
(2)鳳華山風電場
該風場位于洱源縣和鶴慶縣境內,雨水較多,自然條件惡劣,海拔3100m~3950m之間,原設計覆冰為20mm,風速27m/s,最低氣溫為-10°。安裝33臺單機1.5MW風機,于2015年投產。場內集電線路由Ⅰ回、Ⅱ回兩條主線及其支線組成,鐵塔71基,其中直線塔56基,耐張塔15基。設計線路長為22.76km,其中Ⅰ回主線設計線路長度9.82km,Ⅰ線各風機支線線路長度為4.4km;Ⅱ回主線設計線路長度為8.54km。Ⅰ回主線和Ⅱ回主線導線采用2.5的安全系數選用JL/G1A-240/40(LGJ-240/40)型鋼芯鋁絞線,各風機T接支線導線均采用JL/G1A-95/55型鋼芯鋁絞線, 地線采用3.0的安全系數進行設計。
(3)白龍廟風電場
該風場與漕澗梁子風電場共用一座升壓站,為漕澗梁子風電場二期項目,原設計覆冰為30mm,風速27m/s,最低氣溫為-10°。安裝33臺單機1.5MW風機,于2014年11月投產。場內集電線路由Ⅰ回、Ⅱ回兩條主線及其支線組成,鐵塔80基,其中直線塔25基,耐張塔55基。設計線路長為12.66km,其中Ⅰ回主線設計線路長度7.231km,Ⅰ回線各風機支線線路長度為1.396km;Ⅱ回主線設計線路長度為4.033km。Ⅰ回主線和Ⅱ回主線導線采用2.5的安全系數選用JL/G1A-240/40(LGJ-240/40)型鋼芯鋁絞線,架空地線一根選用采用3.33安全系數GJX-80鋼絞線,另一根采用24芯OPGW復合光纜。
工期:合同簽訂后10個日歷天開工,總工期100個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發出的開工通知書為準。
招標范圍:從立項至項目驗收全過程建設EPC招標,包含但不限于可研報告(含方案比選)、工程勘測設計、土建施工、電氣安裝調試、設備采購、民事協調、土地征用、項目各項驗收等。
可研:根據招標人的審查意見完成編制和方案比選,并通過招標人的上級公司審查,確定改造的實施方案,達到項目投資的經濟性和技術可行性。
工程勘測設計:進行工程的勘測、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編制工程概算、施工圖預算編制、設備技術規范書的編制、設備及施工招標文件編制、提供工地技術服務及設計技術交底等工作,一年質保。
工程實施:線路桿塔采購及基礎施工、桿塔組立、導線、通訊光纜采購及架設等,電纜溝開挖、電纜附件采購及敷設、電纜蓋板敷設、電纜溝回填等,線路施工完成后通過驗收,配合調試送電工作。負責施工過程中與當地政府及當地村民的民事協調、臨時性及措施性補償等工作,施工臨時占地、施工后場地恢復等。一年質保期內的工程修復及維護工作(包工包料)。
2.1 勘察設計
2.1.1 勘察:
第一: 測繪
(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招標人應在開始勘察前7日內,向勘察人提供測量基準點、水準點和書面資料等;勘察人應根據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工程測量技術規范,按招標人要求的基準點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進行測繪。
(2)勘察人測繪之前,應當認真核對測繪數據,保證引用數據和原始數據準確無誤。測繪 工作應由測量人員如實記錄,不得補記、涂改或者損壞。
(3)工程勘探之前,勘察人應當嚴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標,進行測量放線并在實地位 置定位,埋設帶有編號且不易移動的標志樁進行定位控制。
第二: 勘探
(1)勘察人應當根據勘察目的和巖土特性,合理選擇鉆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勘察任務創造條件。勘察人對于勘察方法的正確性、適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負責。
(2)勘察人布置勘探工作時,應當充分考慮勘探方法對于自然環境、周邊設施、建構筑物、地下管線、架空線和其他物體的影響,采用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防范控制,不得造成損壞或中斷運行,否則由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誤由勘察人自行承擔。
(3)勘察人應在標定的孔位處進行勘探,不得隨意改動位置。勘探方法、勘探機具、勘探記錄、取樣編錄與描述,孔位標記、孔位封閉等事項,應當嚴格執行規范標準,按實填寫勘探 報表和勘探日志。
(4)勘探工作完成后,勘察人應當按照規范要求及時封孔,并將封孔記錄整理存檔,勘探 場地應當地面平整、清潔衛生,并通知招標人、行政主管部門及使用維護單位進行現場驗收。驗收通過之后如果發生沉陷,勘察人應當及時進行二次封孔和現場驗收。
第三:取樣
(1)勘察人應當針對不同的巖土地質,按照勘探取樣規范規程中的相關規定,根據地層特 征、取樣深度、設備條件和試驗項目的不同,合理選用取樣方法和取樣工具進行取樣,包括并不限于土樣、水樣、巖芯等。
(2)取樣后的樣品應當根據其類別、性質和特點等進行封裝、貯存和運輸。樣品搬運之前,宜用數碼相機進行現場拍照;運輸途中應當采用柔軟材料充填、盡量避免震動和陽光暴曬;裝卸之時盡量輕拿輕放,以免樣品損壞。
(3)取樣后的樣品應當填寫和粘貼標簽,標簽內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稱、孔號、樣品編號、取樣深度、樣品名稱、取樣日期、取樣人姓名、施工機組等。
第四:試驗
(1)勘察人應當根據巖土條件、設計要求、勘察經驗和測試方法特點,選用合適的原位測試方法和勘察設備進行原位測試。原位測試成果應與室內試驗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檢驗其可靠性。
(2)勘察人的試驗室應當通過行業管理部門認可的CMA計量認證,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試驗人員和試驗條件,否則應當委托第三方試驗室進行室內試驗。
(3)勘察人應在試驗之前按照要求清點樣品數目,認定取樣質量及數量是否滿足試驗需要;勘察設備應當檢定合格,性能參數滿足試驗要求,嚴格按照規范標準的相應規定進行試驗操作;試驗之后應在有效期內保留備樣,以備復核試驗成果之用,并按規范標準規定處理余土和廢液,符合環境保護、健康衛生等要求。
(4)試驗報告的格式應當符合CMA計量認證體系要求,加蓋 CMA 章并由試驗負責人簽 字確認;試驗負責人應當通過計量認證考核,并由項目負責人授權許可。
2.1.2 設計
4.2.1.2.1 設計范圍
投標人負責從路徑、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到竣工圖編制等本工程全過程的所有設計任務,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內容和深度及華能集團相關要求完成設計工作。投標人要參與并制定該項目設計創國優規劃及實施方案。設計過程要執行國家強制性條文及行業制定的安全性評價要求。
4.2.1.2.2 工作內容及深度
(1) 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勘測工作
場內外道路;平面高程控制(含方格網布置)、建筑物沉降觀測點布設、平斷面測量、地質專業的測量、水文專業的測量;建立工程施工測量網(控制點個數10點以內);工程地質調查、勘探、試驗;水文氣象調查及現場和室內技術工作等,提交本工程水文氣象報告、工程測量報告、工程施工測量網建設報告、巖土工程勘測報告及土壤電阻率報告等。勘測內容應滿足初步設計和施工圖階段所需的深度要求。
(2) 初步設計
初步設計內容深度應符合各行業及華能集團公司制定的有關《初步設計文件內容深度規定(中標后提供)》。
(3) 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設計范圍同初步設計階段的設計范圍,主要內容應能滿足項目正常施工、調試、運行的需要及確保項目的完整性。施工圖深度應滿足各行業及華能集團公司制定的有關《施工圖設計文件內容深度規定(中標后提供)》。
(4) 竣工圖編制
設計范圍同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范圍,竣工圖深度等同于施工圖設計深度,深度要求符合。
(5) 設計歸總
對工程設計的合理性和整體性負責,參加工程的設計聯絡會,對相關設計進行協調。
(6) 編制工程所需設備、材料的技術規范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大綱、設計對標報告,參與有關的招評標和技術協議的簽訂工作;投標人負責向設備廠家收集用于設計所需的設備資料,招標人協助;投標人不能由于收資的問題而影響設計進度。
(7) 參加本工程的設計審查,并按審查意見進行設計修改和補充;參加施工組織設計審查。
(8) 完成全廠KKS編碼工作(如果有)。
(9) 網絡及信息化設計(如果有)。
(10) 現場設計服務。
(11) 參加現場的施工檢驗和驗收。
2.2 設備材料采購
本工程所有設備及材料由投標人負責采購。投標人負責所有設備及材料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匯線、試驗、調試等全部工作,投標人采購的設備要滿足合同質量要求和電網并網要求。
2.3 現場施工
線路桿塔基礎施工、桿塔組立、導線、通訊光纜架設及安裝,電纜溝開挖、電纜敷設、電纜蓋板敷設、電纜溝回填等,線路施工完成后通過驗收,配合變電站聯調、帶電、送電工作。負責施工過程中與當地政府及當地村民的民事協調(線路跨越、道路跨越等)、臨時性及措施性補償等工作,施工永久及臨時占地、施工后場地恢復等,質保期內的工程修復及維護工作。
2.4 臨時工程的設計與施工
視實際情況而定。
2.5 原有工程設施的拆除和清運
按照招標人要求執行,若施工過程中發生,按照暫估清單分項報價據實結算。
2.6 試驗、調試及竣工驗收
完成質量監督、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驗收、環保水保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等工作(如需要),以上工作內容所涉及的全部費用包含在其投標報價中。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集團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具有應具有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和工程測量)專業類丙級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或電力行業(送電工程)丙級及以上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3.2.2 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四級或承修四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 業績要求:
(1)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2項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送電工程施工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包含簽字蓋章頁、簽訂時間頁、工程范圍頁)。
(2)投標人須提供近3 年(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2項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送電工程設計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包含簽字蓋章頁、簽訂時間頁、服務范圍頁)。
3.2.4 投標人擬派項目總負責人(在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表中職務明確“項目總負責人”,未標注視為不滿足資質要求)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員工,并提供社保證明材料;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送電工程,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本工程擬任設總(在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表中職務明確“設總”,未標注視為不滿足資質要求):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2個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送電工程擔任設計負責人的經歷,須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掃描件(須能證明設總身份)。
3.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10月28日 09時00分起至2022年11月03日 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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