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湖北發電有限公司所屬發電企業廠內
2.2.項目規模:湖北發電有限公司為集團區域公司,目前需求石灰石粉(粒)企業有襄陽公司、西塞山公司、黃石熱電分公司。湖北發電有限公司組織集中采購,由下屬各企業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辦理結算業務。協議數量為根據企業正常生產、發展估算統計(根據生產檢修需要分批次供貨,非一次性集中供貨),實際采購數量在協議期內會因實際需求變化,少于或者多于預估量。無論實際需求量與招標時提供的預測(暫定)數量有多大差異,供方均須按中標單價保證連續供應(不得以完成預估年度用量為由拒絕供貨),需方均不對供方進行任何補償(實際需求量也可能少于預估量),也不對節假日供貨或技術服務等額外支付任何費用。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計劃供貨期限:一年,本項目暫定自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4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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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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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公司2023年度脫硫用石灰石粒采購 |
2023年度脫硫用石灰石粒約12萬噸采購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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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公司2023年度脫硫用石灰石粉采購 |
2023年度脫硫用石灰石粉約8萬噸采購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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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公司2023年度脫硫用石灰石粉采購 |
2023年度脫硫用石灰石粉約13萬噸采購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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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公司2023年度脫硫石灰石粉采購 |
2023年度脫硫用石灰石粉約3萬噸采購 |
500 |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襄陽公司2023年度脫硫用石灰石粒采購】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賁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全部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參與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應為石灰石粒(粉)生產廠家,具有穩定的礦石供應渠道,需提供采礦許可證或礦石供應協議掃描件(需同時提供供應協議和供應礦廠的采礦許可證)。
8.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累計供應石灰石粒(粉)不少于2萬噸(石灰石粉標段對應為石灰石粉,石灰石粒業績不計算在內)。投標人列表給出累計供應量及對應的業績清單,每項業績均需提供合同業績掃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簽字頁及供貨范圍)。累計供應量為根據發票、結算單、合同寫明的數量等能夠證明供貨量數據的累加,同一項業績的證明材料按種類只計入一次,不得重復計入。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或經銷商投標。
【襄陽公司2023年度脫硫用石灰石粉采購】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賁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全部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參與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應為石灰石粒(粉)生產廠家,具有穩定的礦石供應渠道,需提供采礦許可證或礦石供應協議掃描件(需同時提供供應協議和供應礦廠的采礦許可證)。
8.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累計供應石灰石粒(粉)不少于2萬噸(石灰石粉標段對應為石灰石粉,石灰石粒業績不計算在內)。投標人列表給出累計供應量及對應的業績清單,每項業績均需提供合同業績掃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簽字頁及供貨范圍)。累計供應量為根據發票、結算單、合同寫明的數量等能夠證明供貨量數據的累加,同一項業績的證明材料按種類只計入一次,不得重復計入。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或經銷商投標。
【西塞山公司2023年度脫硫用石灰石粉采購】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賁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全部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參與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應為石灰石粒(粉)生產廠家,具有穩定的礦石供應渠道,需提供采礦許可證或礦石供應協議掃描件(需同時提供供應協議和供應礦廠的采礦許可證)。
8.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累計供應石灰石粒(粉)不少于2萬噸(石灰石粉標段對應為石灰石粉,石灰石粒業績不計算在內)。投標人列表給出累計供應量及對應的業績清單,每項業績均需提供合同業績掃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簽字頁及供貨范圍)。累計供應量為根據發票、結算單、合同寫明的數量等能夠證明供貨量數據的累加,同一項業績的證明材料按種類只計入一次,不得重復計入。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或經銷商投標。
【黃石公司2023年度脫硫石灰石粉采購】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賁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全部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參與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應為石灰石粒(粉)生產廠家,具有穩定的礦石供應渠道,需提供采礦許可證或礦石供應協議掃描件(需同時提供供應協議和供應礦廠的采礦許可證)。
8.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累計供應石灰石粒(粉)不少于2萬噸(石灰石粉標段對應為石灰石粉,石灰石粒業績不計算在內)。投標人列表給出累計供應量及對應的業績清單,每項業績均需提供合同業績掃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簽字頁及供貨范圍)。累計供應量為根據發票、結算單、合同寫明的數量等能夠證明供貨量數據的累加,同一項業績的證明材料按種類只計入一次,不得重復計入。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或經銷商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2-10-20 17:00到2022-10-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