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永新沙市光伏發電項目專題報告及外送線路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9-1-320)
項目所在地區:江西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永新沙市光伏發電項目專題報告及外送線路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1項目概況:華能永新沙市光伏發電項目位于江西省永新縣沙市鎮。本項目建設規模為60.0698MWp,交流側50MW。擬選場址地質較好,可布區域地勢相對平緩。項目規劃占地面積約為1814.9畝,場址中心坐標東經114.0660°,北緯26.9984°,場地海拔174m左右,擬選場址地質較好,可布區域地勢相對平緩。本項目區域內建設一座110kV升壓站,光伏電站以一回110kV架空線路接入110kV里田變,新建線路長度約8km。為完成項目投資決策,確保項目能夠合法開工,需編制項目外送線路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按照項目開工要求,根據基本建設程序,編制有關專題,取得政府職能部門的批復。
2.2招標范圍:
2.2.1在合同履約期內派駐不少于2名可研報告的設計人員進行駐場服務,同時配置車輛配合完成現場工作。主要工作有:
2.2.1.1完成項目外送線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承擔審查費,配合招標人完成可研收口審查。
2.2.1.2完成相關專題報告的編制,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后,形成報批稿向職能部門報批,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編制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及選址意見書所需相關專題報告,包括:土地勘測定界報告、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研究報告等分報告;并編制土地預審申報材料,上報自然資源部門,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及選址意見書。
編制主體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取得主體項目環評批復。
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復。
編制項目林地使用可研報告,取得林地使用批復。
編制消納報告、項目接入系統報告、接入系統及電能質量分析。
編制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到應急管理局備案。
編制社會穩定性風險評價報告,到當地政法委備案。
外送工程相關報告等報告,評審并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復或意見;協助業主完成土地調規等相關工作。
滿足華能沙市光伏發電項目實施所需的其他報告。
2.2.1.3 其他詳見技術規范
2.3 服務期要求:自合同簽訂之日起40個日歷日內完成所有項目的可研報告,并根據外審意見進行修改定稿,同時自合同簽訂之日起90個日歷日內完成所有專題工作內容。各專題對工期有特別說明的,按特別說明執行。各專題編制深度應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并通過專家評審,取得批復意見或向政府職能部門備案。
2.4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能力要求:具有以下資質之一,且證書在有效期內均滿足要求:
①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②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工程設計電力行業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④工程咨詢單位乙級及以上專業資信證書);
⑤工程咨詢單位甲級綜合資信證書。
3.2.2投標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 應至少具有1個單個項目50MW及以上光伏項目相關可研報告編制業績,或110KV以上等級外送線路可研報告編制業績。
3.2.3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