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聯合電力 烏拉特發電廠
通勤車租賃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9-3-149 )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1. 招標條件
北方聯合電力 烏拉特發電廠通勤車租賃服務項目已由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北方聯合電力 烏拉特發電廠位于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烏拉山鎮,全廠職工人員735人,通勤車租賃主要滿足包頭市、烏拉特前旗職工通勤服務。
2.2服務期:服務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履約期間招標方可以對上年度服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不通過的招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3招標范圍:通勤車租賃服務,投標人提供2輛50座空調大客車,負責本廠往返包頭市、烏拉特前旗職工通勤服務,車輛須為2018年8月1日以后出廠或10萬公里以內的客車,配備至少2名與通勤車車型相符的司機,并負責服務期間所有車輛的燃料、保險、維修及配件、停車費、車輛年檢、人工、過路費、安全保障以及其他產生的費用。
如果因國家政策原因致使投標方提供的排放標準車輛停止使用,投標方應自行組織滿足排放要求的車輛進行承包服務,要求車況整體較好,符合交通運營、安全行駛標準。
具體范圍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有關部門認定的串通投標和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行為,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具有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投標人須具有近年租賃服務合同業績,提供合同關鍵頁影印件。
3.2.3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