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浙江省玉環市
1. 招標條件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浙江省玉環市(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玉環分公司;
2.2 規 模:(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玉環分公司4*1000MW超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SCR煙氣脫硝改造工程2009年8月20日正式開工,結合機組檢修于2011年3月21日完成四臺機組的脫硝改造。脫硝改造工程采用選擇性催化還原脫硝(SCR)工藝,并布置兩臺SCR反應器,采用高灰型SCR布置方式,即SCR反應器布置在鍋爐省煤器出口和空氣預熱器之間,在爐后空氣預熱器出口煙道的上方。脫硝裝置處理100%煙氣量,原設計入口NOx濃度為450mg/Nm3,脫硝反應器與還原劑供應系統按照脫硝效率不低于80%設計;
2.3 標段劃分:(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玉環分公司2022年度SCR脫硝催化劑再生工程;
2.4 施工地點:浙江省玉環市(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玉環分公司;
2.5 計劃工期:要求合同簽訂承包人接到招標人通知后分2批次負責將1、4號爐(單批次工程量為:預估224塊模塊,預估體積總量為408.2m3)運至承包人處進行倉儲及再生;承包人接到招標人通知后10天內,將再生后催化劑運至招標人現場指定地點;
2.6 招標范圍:(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玉環分公司2022年度SCR脫硝催化劑再生工程項目,本次采購主要包括對兩層脫硝催化劑模塊(1號爐一層,4號爐一層,預估總計448塊模塊,預估體積總量為816.4m3)進行再生,并由再生單位負責對224塊模塊(預估體積總量為408.2m3)進行約12個月倉儲工作,保證再生后的催化劑達到性能保證值。質量目標:整體工程質量達到合格,并達到國家和行業頒布的現行標準。
根據2019年1月11日《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浙環發〔2019〕2號)第二條第(二)點中要求:“切實強化運輸過程風險防控,嚴控長距離運輸,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未經批準不得出省,危險廢物中廢脫硝催化劑、含銅污泥、廢機油及其他省內有相應利用處置能力且富余量較大的不出省”,故本項目脫硝催化劑不得出浙江省。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準經營廢物類別須包含廢物代碼:772-007-50);
3.2.2投標人須具有300MW及以上等級燃煤火電機組脫硝催化劑再生或寬溫改性項目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包含合同首頁、簽字頁及能夠證明業績內容的頁面);
3.2.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07月15日 09時00分起至2022年07月22日 17時00分止。
招標文件費:標段"(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玉環分公司2022年度SCR脫硝催化劑再生工程"售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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