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 錫林浩特熱電公司2×300MW及2×350MW機組電煤運輸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7-3-115-1)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市
1. 招標條件
本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 錫林浩特熱電公司2×300MW及2×350MW機組電煤運輸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項目
2.1.2項目運輸類型:公路運輸。
2.1.3項目
2.1.4項目
電廠燃煤耗用情況:夏季日耗約1-1.5萬噸,冬季日耗約1.8-2.2萬噸。
2.1.6.2主力煤源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錫林郭勒勝利礦業 礦區現場情況:
設備情況:4臺汽車衡、一臺快裝系統。
裝車能力:快裝系統每小時裝車約60臺。
2.1.6.3道路情況:各礦點至錫林浩特熱電公司均為柏油路面,全程無收費站。
2.1.6.4車輛需用情況:夏季投入至少80臺車輛、冬季投入至少160臺車輛進行日常運輸。由于季節性增加或減少車輛前,乙方必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增減。
2.1.6.5甲方在錫林浩特熱電公司廠區或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錫林郭勒勝利礦業 礦區為乙方提供車輛停放及修理場地,乙方在為甲方運輸電煤期間的所有車輛必須在甲方指定場地停放及修理。車輛停放期間所有車輛的管理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1.7在合同執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地方政府運輸管理要求發生變化時,中標人應按照有關要求積極配合完成。若中標人不能滿足有關要求,招標人有權中止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1.8投標人提供的參與評標的所有車輛應為中標后實際投入使用的車輛,如不符將按照招標方合同規定進行考核。
2.2 招標范圍
2.2.1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 錫林浩特熱電公司2×300MW及2×350MW機組電煤運輸項目計劃運輸總煤量:約1650萬噸。
中標單位數量為一家,中標單位合同拉運計劃量約1650萬噸。
此計劃拉運量只作為投標報價參考,不作為結算及兌現率考核的依據。招標人保留對中標人拉運煤量進行增或委托其它運輸單位拉運的權力。
*最終合同執行價格以中標人投標所報運價率,按照合同運輸價格模塊計算確定運價進行據實結算。
2.2.2錫林浩特熱電公司至以下各礦點的電煤運輸距離:
2.2.2.1至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錫林郭勒勝利礦業 礦區15公里;
2.2.2.2至神華北電勝利能源 儲煤倉12公里;
2.2.2.3至錫林郭勒烏蘭圖嘎煤炭 快裝站24公里;
2.2.2.4至蒙東能源控股 礦區23.5公里;
2.2.2.5招標人在上述煤礦以外臨時采購的電煤運輸或以上礦點運距發生變化,按照實測距離依據合同中有關運價率規則進行結算。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具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2.2? 近2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開標之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投標人必須提供單項運煤合同執行超過10萬噸且年度累計運煤合同執行超過100萬噸為一個有效業績的合同,。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 以提供的運輸發票原件的掃描件及對應的合同原件的掃描件為準。
3.2.3必須提供至少140輛國Ⅴ及以上車型自有車輛相關信息,實際投入運輸車輛必須在投標所提供的車輛范圍內。
3.2.4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