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平涼發電 2022-2023年石膏銷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4-3-385)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平涼發電 2022-2023年石膏銷售項目已獲批準采購,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華能平涼發電 2022-2023年石膏銷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銷售
2.2 項目概況: 華能平涼發電 位于陜、甘、寧三省交界的平涼市以東二十里鋪。電廠總裝機容量為4×300MW+2×600 MW燃煤機組。電廠輸灰采用濃相正壓氣力輸灰系統,每臺爐設有七條輸灰支管線和一條輸灰總管線。其中六條支管線輸送電除塵器各電場收集的飛灰,一條支管線輸送省煤器灰斗沉集的飛灰。電廠共設五個灰庫,每座灰庫下設有兩套濕式攪拌機,濕式攪拌機將干灰與水攪拌混合成含水率20~25%的調石膏,裝入汽車直接銷售;干灰通過下料機裝入密封式罐車,銷售至綜合利用單位。
2.3標段劃分:本次粉煤灰招標劃分為2個標段。
2.4交貨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
2.5交貨時間:投標方根據招標方計劃安排,每天24小時隨時交貨。
2.6交貨
2.7計量方法:以平涼發電公司的地磅過衡為準。
序號 | 名 稱 | 單位 | 數量 | 備 注 |
1 | 石膏 | 萬噸 | 12 | Ⅰ標段 |
2 | 石膏 | 萬噸 | 8 | Ⅱ標段 |
注:貨物數量為估算量,最終以實際過磅數量為準。
招標方不保證產品的任何物理化學指標,不承擔投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以來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代理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提供近 3 年(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備石膏5000噸/年及以上銷售或5000噸/年及以上綜合利用業績,提供合同原件掃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簽字簽章頁等內容。???????????????????????????????
3.2.2資質要求:營業執照中營業范圍應包含粉煤灰的經營或水泥、加氣塊、商砼等生產資質。
3.2.3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無。
3.2.4投標人須同時投兩個標段,但最多中標一個標段,每個標段單價報價必須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則做廢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