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能源開發 2022至2024年度常年法律顧問及新能源開發法律服務框架采購【重新招標】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4-2-079)
項目所在地區:廣東省
本華能能源開發 2022至2024年度常年法律顧問及新能源開發法律服務框架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華能能源開發 2022至2024年度常年法律顧問及新能源開發法律服務框架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1項目 2.3服務期:自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應招標人要求,常法服務范圍內每月現場服務3到5天,常法每年現場服務不低于300小時。 2.4招標范圍: 1.根據招標人需要,向其提供相關行業法律法規、政策及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信息,就其業務活動和經營管理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規劃、磋商、談判、起草文件、提出分析建議、出具法律意見、辦理申請審批等法律服務。 2.負責審核招標人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包括起草、修改、審查招標人業務活動或經營管理中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范本、協議等并為最終簽署版本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3.根據招標人要求,協助辦理招標人本部工商變更、公證、授權委托管理等法律事務。 4.根據招標人需要,參加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會議、談判等,并就所涉法律問題進行合法性、可行性論證,以期趨利避害。 5.根據招標人指示,列席、見證招標人召開的股東會會議、董事會會議、董事長辦公會等重大會議,并就會議事項提供全程法律咨詢服務。 6.結合有關法律規定,協助招標人建立、健全內部相關規章制度,優化合規管理機制。 7.就招標人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協助招標人所屬單位處理突發法律糾紛。 8.根據需要對招標人管理層及員工進行法律培訓,其中包括應招標人要求的法律專題講座。 9.按照國家和行業要求,對招標人擬收購標的公司開展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及股權收購全過程法律服務,主要包括:法律盡職調查、交易結構設計、交易文件起草和修改、協助談判及交割、回答交易相關法律問題,出具基準日的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參與標的公司股權收購、公司章程的談判,起草和修改《股權收購協議》、《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文本直至完成標的公司收購工作。 10.應招標人要求,協調處理與委托事宜相關的政府機構和其他機構的關系。 11.承辦招標人委托的其他日常性法律事務。 采購工作結束后,中標人與華能能源開發 、華能廣東汕頭海上風電 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華能能源開發 本部及其管理各單位結合新能源項目收購工作的需要,根據中標結果與中標人簽訂新能源開發法律服務合同,據實結算。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執照并年檢合格。 3.2.2 資格能力要求:具備30名及以上專業持證律師。 3.2.3 業績要求:投標人2019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3項新能源項目合作開發或股權收購法律服務業績。 3.2.4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3.2.5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6 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3.2.7本項目不接受代理投標。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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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注冊網站并繳納因特網技術服務費后,查看項目業主,招標公告,中標公示等,并下載資格預審范圍,資質要求,招標清單,報名申請表等。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按公告詳細內容為準,以招標業主的解答為準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