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勒門(二)海上風電場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含塔筒)二標段采購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 廣東省汕頭市
1. 招標條件
本 汕頭勒門(二)海上風電場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含塔筒) 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 企業自籌 ,招標人為 廣東汕頭海上風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汕頭勒門(二)海上風電場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含塔筒)二標段 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廣東省汕頭市海域
2.2 規模: 汕頭勒門(二)海上風電場位于汕頭市東部、南澳縣南部海域的勒門列島附近,距離北側南澳島最近距離約 18.5 km,距離西側汕頭市陸地最近距離約 14 km。風電場總設計容量為 594MW,規劃用海面積約 56 km2。配套建設 1 座220kV 海上升壓站和陸上開關站,風電機組發出的電能通過集電海底電纜接入海上升壓站,升壓后通過 2 回 220kV 海底電纜輸送到陸上開關站,新建 220kV 勒門二陸上開關站至就近電網接入點。
2.3 建設工期: 計劃2022年6月海上正式開工,2022年9月首臺風機吊裝,2023年5月全部風機吊裝完成,2023年6月全部機組并網發電。
2.4 標段劃分:本項目分兩個標段,本標段為二標段。
2.5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招標機型為單機容量(風電機組出口端)11MW及以上等級、水平軸、三葉片、上風向、并網型風電機組,采用變槳變速調節功率方式;項目總裝機容量594MW,本標段容量不得超過300MW(機位點見技術文件 ;本標段范圍上選擇機位≤27個,且不得調整機位位置坐標。
2.6 交貨地點:華能汕頭勒門(二)海上風電場項目現場指定機位點船板交貨。
2.7 交貨期: 風電機組整套(含塔筒)及附屬設備交貨期為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首批基礎法蘭交貨期為2022年6月,2022年9月首批風機供貨,后續設備按工程進度和招標人要求分批次供貨,2023年4月全部風機及附屬設施交貨完畢。
2.8本次招標為預招標,招標結果生效條件:
招標的項目履行通過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內部投資決策程序。
由于上述因素或政策原因及不可抗力導致項目最終不能實施或采購結果未能生效,招標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中標服務費由招標人承擔,其它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 5 年( 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設計與制造風機設備 20 臺以上、 6 MW及以上容量等級風電機組國內供貨業績;(業績證明文件應能夠充分反映供貨合同雙方名稱及簽章、設備名稱、規格、簽訂日期等關鍵內容)。
3.2.2 資格能力要求:與投標機型同容量等級風機機型具有商業投產業績,并已取得由國家認定資質機構出具的完整型式試驗報告,或投標機型已取得由國家認定資質機構出具的設計認證并承諾在第一臺合同設備交貨前取得由國家認定資質機構出具的完整型式試驗報告(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3.2.3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4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4月12日9:00起至2022年4月18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3000元,售后不退。
項目所在地區: 廣東省汕頭市
1. 招標條件
本 汕頭勒門(二)海上風電場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含塔筒) 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 企業自籌 ,招標人為 廣東汕頭海上風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汕頭勒門(二)海上風電場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含塔筒)二標段 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廣東省汕頭市海域
2.2 規模: 汕頭勒門(二)海上風電場位于汕頭市東部、南澳縣南部海域的勒門列島附近,距離北側南澳島最近距離約 18.5 km,距離西側汕頭市陸地最近距離約 14 km。風電場總設計容量為 594MW,規劃用海面積約 56 km2。配套建設 1 座220kV 海上升壓站和陸上開關站,風電機組發出的電能通過集電海底電纜接入海上升壓站,升壓后通過 2 回 220kV 海底電纜輸送到陸上開關站,新建 220kV 勒門二陸上開關站至就近電網接入點。
2.3 建設工期: 計劃2022年6月海上正式開工,2022年9月首臺風機吊裝,2023年5月全部風機吊裝完成,2023年6月全部機組并網發電。
2.4 標段劃分:本項目分兩個標段,本標段為二標段。
2.5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招標機型為單機容量(風電機組出口端)11MW及以上等級、水平軸、三葉片、上風向、并網型風電機組,采用變槳變速調節功率方式;項目總裝機容量594MW,本標段容量不得超過300MW(機位點見技術文件 ;本標段范圍上選擇機位≤27個,且不得調整機位位置坐標。
2.6 交貨地點:華能汕頭勒門(二)海上風電場項目現場指定機位點船板交貨。
2.7 交貨期: 風電機組整套(含塔筒)及附屬設備交貨期為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首批基礎法蘭交貨期為2022年6月,2022年9月首批風機供貨,后續設備按工程進度和招標人要求分批次供貨,2023年4月全部風機及附屬設施交貨完畢。
2.8本次招標為預招標,招標結果生效條件:
招標的項目履行通過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內部投資決策程序。
由于上述因素或政策原因及不可抗力導致項目最終不能實施或采購結果未能生效,招標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中標服務費由招標人承擔,其它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 5 年( 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設計與制造風機設備 20 臺以上、 6 MW及以上容量等級風電機組國內供貨業績;(業績證明文件應能夠充分反映供貨合同雙方名稱及簽章、設備名稱、規格、簽訂日期等關鍵內容)。
3.2.2 資格能力要求:與投標機型同容量等級風機機型具有商業投產業績,并已取得由國家認定資質機構出具的完整型式試驗報告,或投標機型已取得由國家認定資質機構出具的設計認證并承諾在第一臺合同設備交貨前取得由國家認定資質機構出具的完整型式試驗報告(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3.2.3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4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4月12日9:00起至2022年4月18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3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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