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敏煤電公司取消駕駛室的無人純電動礦用卡車及配套支持系統定制化開發研究與示范推廣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4-3-101)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伊敏河鎮
1. 招標條件
本伊敏煤電公司取消駕駛室的無人純電動礦用卡車及配套支持系統定制化開發研究與示范推廣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伊敏煤電公司取消駕駛室的無人純電動礦用卡車及配套支持系統定制化開發研究與示范推廣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華能伊敏煤電 《取消駕駛室的無人純電動礦用卡車及配套支持系統定制化開發研究與示范推廣》劃分為:車體研制、電池及智能充換電系統開發、無人駕駛系統研發、基礎理論研究四個標段。本標段為基礎理論研究標段,重點開展項目實施的理論研究,完成智能調度算法模型研究,確定研發技術路線,審定各標段研發方案,協助甲方統籌推進項目推進與實施,確保項目研發成功,并做好整個項目推進的研發智庫支持工作。電池及智能充換電系統開發標段重點研發滿足生產現場穩定使用的車載電池及配套設備、配送式智能充換電系統設施。無人駕駛系統研發標段重點完成10臺取消駕駛室的純電動礦用卡車的無人駕駛系統研發工作,突破無人駕駛感知、規劃及車身控制方面的技術壁壘,實現全工況、全時段作業效率提升目標。車體研制標段重點研發10臺取消駕駛室的純電動礦用卡車無動力車身,研究集成異構分布式車輛底盤控制系統及其安全控制理論體系標準、研發取消駕駛室的剛性礦用卡車底盤及自主可控的電控系統。
本項目4個標段中標人將在招標人牽頭下簽署《創新聯合體聯合研發任務書》,組建創新聯合體。
2.2本標段招標范圍
投標人作為招標人的技術支撐團隊,提供智庫支撐,開展項目實施的理論研究,確定研發技術路線,審定各標段研發方案,協助招標人統籌推進項目推進與實施,確保項目研發成功。重點進行智庫支持、咨詢、服務、協調、協助、記錄等工作。
2.2.1投標人負責聚集露天開采領域、新能源礦用卡車或寬體車領域、礦用電池及充換電管理技術領域、無人駕駛或自動駕駛領域相關專家,組建智庫團隊,全過程支持招標人完成項目研發任務。服務期內至少投入1名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且其至少工作198個工日。投入至少1名其他專業人員,且其至少工作57個工日。至少投入1名院士或全國知名專家,且其至少工作18個工日。投入的人員需取得招標人許可確認。
2.2.2投標人負責在項目研發過程中提供協調服務,督導其它標段中標人按照其與招標人簽訂的合同、技術協議、聯合研發任務書以及協調推進會紀要、優化方案、定版方案以及招標人意見等,進行落實。投標人需監督具體落實情況,并應主動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招標人反饋,形成協調工作報告。服務期內該項工作至少投入1人,且其至少工作200個工日。
2.2.3取得與本項目相關的不少于2項國家實用新型專利、2項國家發明專利。
2.3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9月1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年來(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項智能礦山、新能源車、智能駕駛、智能裝備、無人控制領域之一國家級課題業績,需提供相關業績合同掃描件。
3.2.2本項目不允許轉包。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