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能源交通產業控股 在京下屬單位
集中辦公業務用房租賃項目預采購【重新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NJ2022-03-3-023 )
項目所在地區: 北京市
1. 招標條件
華能能源交通產業控股 在京下屬單位集中辦公業務用房租賃預采購項目已具備條件,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為加快華能能源交通公司在京下屬單位市場化改革步伐,進一步加強公司在業務、文化及管理等全方位的深度融合,擬將在京下屬單位實施集中辦公,擬租賃一層單層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辦公寫字樓。
2.2本次招標為預招標,招標結果生效條件:本項目須通過內部決策同意,并接到買方正式書面通知后,合同方可生效。上述約定的最終解釋權歸招標人/買方所有,各潛在投標人的實質性參與,即認為是對上述約定的響應及認可。若本項目決策未通過,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各投標人因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若各投標人報名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已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2.3服務期:暫定3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擬提供的租賃辦公用房的所在地,應是北京市三環外、四環周邊范圍內的出租辦公寫字樓,單層建筑面積應大于2000平方米。且國家及行業所要求的相關營業證件齊全;
3.2.2.投標人在近一年內無所在區域主管部門及衛生、消防、治安、質量技術監督等管理部門下發的整改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