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1. 招標條件
高頭窯煤礦矸石綜合利用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高頭窯煤礦位于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境內的昭君鎮查干溝村南。原煤生產能力800萬噸/年,原煤含矸率13-15%。
2.2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
2.3招標范圍:投標方及時將煤礦產生的矸石運至有環評批復的綜合利用場所并進行處理,矸石綜合利用量約120萬噸。包括矸石的運輸、卸車及綜合利用(矸石的裝車由招標方負責,裝車點的灑落物由投標方負責清理),投標人實施的全過程必須滿足環保部門相關要求。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按新的修改: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與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有100萬噸/年及以上煤矸石綜合利用項目的環評批復文件或與取得上述批復文件的單位簽訂的處置協議,且項目環評批復文件中應有明確對煤矸石無害化處理或綜合利用等處理方式和利用量的內容。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年(合同簽訂之日在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與煤礦企業簽訂的矸石拉運或矸石綜合利用(處置)或矸石采購合同(協議)業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含合同首頁、項目名稱、合同范圍、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
3.2.3 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獲取時間:從2022年3月16日9:00起至2022年3月2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