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烏什縣二期100兆瓦光伏并網發電和儲能設施項目
可研及勘察設計預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3-3-171-01)
項目所在地區:烏什縣阿合雅鎮
1. 招標條件
本項目華能烏什縣二期100兆瓦光伏并網發電和儲能設施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預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華能烏什縣二期100兆瓦光伏并網發電和儲能設施項目位于烏什縣阿合雅鎮光伏區園區,建設規模100MW,擬建設光伏電站一座,配套建設一座35kV開關站,配套建設儲能系統,按15%,3h集中配置設計,項目通過已建的阿合雅光伏園區220kV匯集站送出,220kV匯集站本期需要擴容240MVA主變一臺及相關GIS進出線設備、35kV開關柜、站用變、接地變、SVG設備等相關聯的配套附屬設備。項目接入系統方案以國網公司批復為準。
2.2規模:華能烏什縣二期100兆瓦光伏。
2.3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華能烏什縣二期100兆瓦項目光伏區、35kV開關站、儲能設施項目、220kV匯集站擴建可研及勘察設計? 招標。
2.4周期:要求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招標人組織可研外審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修編,并配合取得可行性研究報告外審單位收口審查意見。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完成工程勘測,在可研收口后20個工作日完成初步設計,具備初步設計審查條件,并配合取得初步設計報告外審單位收口審查意見;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0天提供首批施工圖,施工圖供圖進度必須滿足招標人建設工期總體要求。
具體服務期限在合同中進一步明確。
2.5工作內容:光資源、氣象、水文等工程設計所需數據收資;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配合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并取得審查意見;詳細勘察測量;初步設計;初設概算;施工方格網布設;提供樁基選型方案、完成試樁,提供試樁報告;施工圖設計;竣工圖文件的編制;資料的傳遞與移交;現場配合及技術服務,并相應提供設計技術交底、派駐設計代表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調試、試運行、竣工驗收及試生產配合等服務;以及參與招標評標,編制設備、材料技術規范書,編制施工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分標概算等一切與可研、勘察設計服務有關工作。
2.6特殊說明
本次采購采用預招標方式開展,招標結果生效條件如下:招標標的項目履行通過華能集團 投委會備案;招標標的項目取得華能年度基建投資和資金預算。招標結果未達到生效條件,投標人產生相關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已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近 3 年至少有3個光伏項目的設計業績。
3.2.2本工程可研擬任設總:近3年至少具有3個光伏工程擔任設計負責人的經歷。
3.2.3本工程勘察設計擬任設總:近3年至少具有3個光伏工程擔任設計負責人的經歷。
3.2.4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進度、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3.2.5 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