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賓川龍口150MW農業光伏發電項目主體工程施工監理服務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3-3-158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云南 賓川龍口150MW農業光伏發電項目主體工程施工監理服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 云南省大理州賓川縣賓居鎮????????
2.2 服務內容: 云南 賓川龍口150MW農業光伏發電項目主體工程施工監理服務
2.3 服務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之日止
2.4招標范圍及內容:220kV升壓站土建及電氣安裝工程;場內交通道路工程、進場道路工程、光伏電池組件、光伏支架、逆變器、箱式變電站基礎施工及安裝工程、場內集電線路及電纜敷設工程、變電站場內通訊工程、場內生產生活附屬設施,原生態恢復及與光伏場建設有關的所有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不包括設備監造。儲能系統工程。一年質保,配合達標投產及創優、項目的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工程審計等相關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 及所屬單位的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
3.2專項條件:投標人還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要求:具有電力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3.2.2 投標人應具備的業績要求:近三年來,投標人有容量5MW及以上的光伏發電項目和電壓等級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站工程的監理服務業績。
3.2.3 總監理工程師資格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師證或國家注冊造價師證,具有8 年以上工作經歷及5 年以上工程管理經驗。
3.2.4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3.2.5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