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賚諾爾煤業 聘請第三方機構開展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評估工作項目
(招標編號:HNZB2022-02-3-116)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扎賚諾爾區
1. 招標條件
本扎賚諾爾煤業 聘請第三方機構開展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評估工作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服務期? :合同簽訂之日起90內完成項目評估工作,并在2022年5月31前提交最終總結報告。
招標范圍: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地質工作規定》和《煤礦防治水細則》等有關規定,開展扎煤公司靈東煤礦、靈泉煤礦、鐵北煤礦、靈露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評估和總結工作,聘請相關專業專家對各礦采空區、廢棄老窯、封閉不良鉆孔、斷層、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區、沖擊危險性、導水裂縫帶、地表水體、地下含水體、井下火區、古河床沖刷帶、天窗不良地質體等進行普查,評估落實隱蔽致災因素治理措施等。
針對各生產煤礦水文地質、瓦斯地質、火災、沖擊地壓等方面現有的成果報告進行收集核查。
對各生產煤礦進行現場調研,對各礦隱蔽致災因素進行分析、評估。
查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并提出針對性的整改建議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加強隱蔽致災安全管理,分別總結靈東煤礦、靈泉煤礦、鐵北煤礦、靈露煤礦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成果并出具報告。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提供近年投標人至少提供兩份安全技術咨詢業績合同。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原件影印件。
3.2.2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