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產業鏈金融服務平臺項目(一期)建設項目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2.3 招標項目概括
公司產業鏈金融服務平臺,主要包括保理業務管理功能和電子債權憑證多級流轉功能,建成后實現以下功能:
1) 保理業務從線索到結清的全流程線上操作及管理;
2) 輔助風險決策及輔助保后管理;
3) 發票管理、合同電簽、中登接入、項目結清等自動化;
4) 電子債權憑證開具、拆分、多級流轉、融資功能等;;
5) 業務數據全本上鏈管理。
2.4 招標范圍
主要建設內容:項目將建設一個基于區塊鏈技術之上的中核商業保理產業鏈金融服務平臺,該平臺包括一個穩定安全的區塊鏈底層支撐系統;一個建立在區塊鏈之上的,聯通各參與方的開放業務系統;以及一系列連接區塊鏈底層支撐系統與上層開放業務系統的中間件組件。業務系統則包括一個服務于參與企業的簡單直觀的中核商業保理入口網站,一個服務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后臺業務系統,以及一個連接外部數據源的數據采集系統,具體包括平臺門戶、核心企業子系統、供應商子系統、平臺公共子系統、平臺管理段子系統、統一管控中心子系統、集成接口、區塊鏈應用系統、區塊鏈管理端、云端服務器的購置、系統的等保備案等內容。
2.5 項目實施地點
2.6 服務期限
簽訂合同后3個月完成軟件開發和硬件建設;1個月完成試運行和上線、及整體驗收工作。建成后該系統將具備以下功能:
建立保理平臺,實現包括客戶管理、業務管理、保后管理等線上操作,并初步具備輔助決策功能;
建立電子債權憑證多級流轉平臺,實現基于核心企業信用的反向保理線上化操作;
建立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基礎平臺,實現業務數據全部上鏈管理。
完成主要第三方服務系統的對接,實現發票管理、合同電簽、中登接入、項目結清等自動化;
2.7 質量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財務、技術、采購及組織能力,有資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標相關內容。
3.2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質量管理系統認證,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服務能力。
3.3 基于金融業務數據的保密性及同業競爭考慮,投標人旗下或關聯公司存在保理公司、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的,不允許參加投標。
3.4 本次招標(√接受 不接受)聯合體響應。聯合體參加采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方應滿足供應商資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購公告3.5款所規定的情形。
3.5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標人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中凈利潤為負(如果是聯合體投標,本條考察聯合體牽頭方);
(2)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4)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5)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6)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7)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8)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9)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0)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
(11)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1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
(15)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6)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17)被列入集團公司、招標人或中國原子能工業 違紀違規名單、違約名單、資格暫停供應商清單(如有)或黑名單(如有),且未從上述名單中釋放的。
(18)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