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及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工程部分設備監造服務項目(第二次)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及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工程部分設備監造服務項目(第二次)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及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工程部分設備監造服務項目(第二次)
2.3 招標項目概括
田灣7、8號機組及徐大堡3、4號機組的部分設備監造工作
2.4 招標范圍
設備監造服務和相關服務,擬委托監造的設備范圍如下,最終委托監造的設備范圍以招標人實際委托為準。田灣7、8號機組部分設備監造外委清單詳見附件。
2.5項目實施地點
2.6服務期限
2.7質量要求或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備完成本招標項目的相關人員、設備、財務、技術能力。
(2)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行業的規定。
(3)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術、服務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A.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合法法人實體并在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
B. 投標人能夠滿足招標人的質量保證體系要求,能夠根據其所承擔的項目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
(4)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中國設備監理協會頒發的設備監理單位證書,設備監理專業為核電站設備,級別為乙級及以上,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能力。
(5)財務狀況:投標人須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財務狀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