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核電廠5、6號機組廠址附近海洋生態環境現狀調查及評價(含漁業調查)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福建漳州核電廠5、6號機組廠址附近海洋生態環境現狀調查及評價(含漁業調查)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福建漳州核電廠5、6號機組廠址附近海洋生態環境現狀調查及評價(含漁業調查)
2.3 招標項目概括
福建漳州核電廠工程建設規模為6臺百萬千瓦級核電機組,一次規劃,分期建設。一期工程1、2號機組按照2臺“華龍一號”核電機組正在建設實施,后續規劃建設4臺“華龍一號”核電機組。5、6號機組取水工程擬與1-4號機組共用取水明渠,排水工程擬采用廠址東南側暗排方案,排水口位于約-7.4m等深線處。本項目將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核電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和內容》(HJ808-2016)、《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GB/T19485-2014)和有關法規、規范和標準的相關規定,并按照任務書的要求,在福建漳州核電廠5、6號機組廠址鄰近海域開展海洋生態環境調查,其目的是較全面、系統、綜合地反映廠址鄰近海域內主要環境要素和海洋生物各生態類群的現狀,以客觀、科學地對廠址鄰近海域生態環境狀況作出評價,并與以往生態環境調查資料進行對比分析,為福建漳州核電廠5、6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他報告的編制提供廠址環境的基礎資料。
2.4 招標范圍
2.4.1 海洋功能區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及生態紅線
2.4.2 海洋生物及其生態環境調查
2.4.3海洋漁業資源及生物遺傳多樣性
2.4.4本項目成果與以往取得的成果對比分析
2.4.5海洋保護區及保護性水生生物的調查
詳見技術任務書工作內容及其技術要求。
2.5項目實施地點
2.6服務期限
14個月
2.7質量要求或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備完成本招標項目的相關人員、設備、財務、技術能力。
(2)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行業的規定。
(3)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術、服務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A.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合法法人實體并在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
B. 投標人能夠滿足招標人的質量保證體系要求,能夠根據其所承擔的項目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
(4)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CMA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5)財務狀況:投標人須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財務狀況良好。
(6)業績情況:2017.1月-至今已完成或正在進行的類似工作業績[類似業績指海洋生態環境現狀調查及評價,請提供合同封面和授權簽字頁掃描頁]。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