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項目概況
電站自2010年投運以來,始終按照黃河公司“綠色發展、清潔發展、不斷深化生態文明建設”為己任的要求,切實履行央企社會責任,通過持續不斷提升生態環保管理水平,努力做好生態環保“自證清白”的相關工作,通過多年來的不懈努力,目前已基本達成了電站及周邊鄰近區域生態環保風險的可控、在控。為進一步深化和夯實分公司環境保護管理體系的運行實效,促進電站及周邊鄰近區域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更加顯著成果,現擬對電站運行期環境因素監測及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等事項,在專業檢測機構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的情況下,全面了解并掌握分公司生態環保影響因素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努力營造分公司生產、經營、人員健康與環境保護的和諧共贏氛圍,進而實現企業、生態文明建設之間的可持續發展。
1.2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班多水電站運行期(2022~2024年)環境因素(環境空氣、地表水質)監測及職業病危害因素(噪聲、電磁輻射、六氟化硫、硫酸氣體)檢測。
1.2.2主要工作內容(不限于以下內容)
(1)運行期環境因素監測
序號 |
監測內容 |
檢測因子 |
單位 |
監測頻次 |
備注 |
1 |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 |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因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TSP與PM10; |
次 |
1次/每季 |
每年監測4次,每次連續監測5天。 |
2 |
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 |
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因子:BOD5、化學需氧量(COD)、氨氮、PH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總磷、總氮、硒、砷、汞、鉻、鎘、鉛、氰化物、糞大腸菌群、石油類; |
次 |
1次/每季 |
每年監測4次,每次連續監測2天。 |
(2)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1)檢測內容:噪聲、電磁輻射、六氟化硫、硫酸氣體。
2)檢測時間及頻次:首次檢測須于2022年9月完成。每個監測點取三個樣,監測2次。
3)檢測地點:班多水電站廠房、開關站。主要分布在:GIS開關站、110kV出線、330kV出線、尾水平臺、中控樓、發電機層、水輪機層、技術供水層、機組蝸殼等處。(個分布點具體檢測內容、頻次詳見技術條款)
(3)負責編制班多水電站運行期環境因素監測及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實施方案;
(4)出具相應的環境因素監測及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1.2.3項目實施地點、服務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2.3.1項目實施地點:班多水電站廠房、開關站。
1.2.3.2項目服務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項目服務期限
本項目約定服務期限為三年(即2022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但受托人須在每個年度合同結束前2個月,接受委托人的年度履約評價和考核,評價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簽訂下一年度合同;當評價和考核不合格時,委托人將有權單方面終止下一年度以及其后年度合同的簽訂,已約定的服務期限三年亦自行終止,且委托人的該終止行為不能被視為違約、不接受任何索賠訴求。
(2)年度合同期限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2023(2024)年1月1日至2023(2024)12月30日。
1.3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
本項目利用自有資金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1.4 投標人資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持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滿足《青海省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管理辦法》且進入《青海省社會環境檢測機構名錄》(在有效期內)的、具有地表水環境質量、環境空氣質量、噪聲及電磁輻射等環境監測能力的企業。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允許轉讓、分包。
1.4.2企業信用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企業信用。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4.3監測/檢測人員的資格及要求
具有環境監測及職業病危害檢測工作方面的從業經驗,持有相應的環境監測上崗合格證/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可的環境監測持證上崗考核合格證明文件。
1.5 業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至少2個環境監測及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項目方面的合同業績(附合同復印件,合同至少能夠反映出檢測服務范圍、主要服務內容以及投入的人員數量等)。
1.6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合格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7 招標文件的獲取
發售時間: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13日 8:3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