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中核集團公有云智能協同平臺(二期)采購項目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2.3 招標項目概括
基于中核集團整體IT架構規劃思路,遵循中核集團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需求主導,在充分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急用先行、注重實效的原則,結合疫情期間、后疫情時期集團辦公協同的實際需求,本次公有云智能協同平臺二期建設項目的目標是:在一期項目的基礎上持續構建具有中核集團特色的辦公門戶平臺,具備將全集團15萬用戶連接起來的能力,實現信息的精準傳達,知識的有效分享,為集團互聯網業務系統的運行提供統一入口和載體
2.4 招標范圍
擬采購一套公有云智能協同平臺(包括15萬個公有云智能協同平臺用戶接入許可賬號和260方公有云智能協同平臺會議硬終端等
2.5 項目實施地點
2.6 服務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月內完成項目驗收
2.7 質量標準
驗收簽字之日起12個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需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
(2)財務要求:投標人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需提供“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承諾,并提供近年財務會計報表復印件。
(3)信譽要求:投標人在最近三年(2018-2020)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質量問題,需承諾在最近三年(2018-2020)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質量問題;投標截止之日起上溯兩年內投標人沒有被中核集團相關文件確認的不良記錄;沒有處于被禁止應答的處罰期間內(以興原認證記錄查詢為準),需提供興原認證記錄查詢結果(如果未能提供,以評標委員會當日查詢情況為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改委等9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的規定,投標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經信用中國()查詢,未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需提供信用中國(查詢路徑:信用中國-信用服務-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政府采購不良行為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查詢截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查詢截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查詢截圖(查詢時間為應答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20天內,如果未能提供,以評標委員會當日查詢情況為準)。
(4)其他要求:本項目接受代理商參加投標。
(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