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核電項目壓水堆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福建省
1. 招標條件
霞浦核電項目壓水堆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霞浦核電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霞浦核電廠位于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城東南方位約17km處,東沖半島的東北部、福寧灣西南岸的長表島周邊。福建霞浦核電廠址擬按7臺核電機組規劃,廠址區域分為東、西兩部分。西側區域布置4臺華龍一號壓水堆核電機組和1臺60萬千瓦級高溫氣冷堆核電商業推廣機組,由集團負責投資建設。東側區域由中核集團投資建設。 目前霞浦核電項目處于項目建設可行性研究論證階段,正在開展該階段的可研報告和兩評報告編制、用地用島用林用海相關的專題論證、四通一平勘察設計、海工工程勘察設計、現場施工準備等相關工作。計劃2021年底完成兩評報告和可研報告編制、2022年完成項目核準、2023年第一臺核電機組FCD。
2.2 招標范圍:本項目工作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1)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范情況;(2)審查電力系統、 廠址條件、工程技術方案、核燃料和放射性廢物管理、環境與安全及職業病評價、工程建設管理、資源利用和節能分析、投資估算和財務分析、經濟影響分析和社會影響分析等方面論證的詳實、充分情況,以及在安全、環境、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可行性;(3)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技術經濟指標的合理性;(4)審查相關單項批復意見及支持性文件的完整性和適用性;(5)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要求審查的其他內容。
2.3 交貨期: 6個月,具體開始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 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工程咨詢單位甲級資信證書(含核電)或工程咨詢單位甲級綜合資信證書,且投標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5年第30號)委托投資咨詢評估任務的咨詢機構名單中入選核電專業的咨詢機構。
(2)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擔過至少1項核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業績,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頁、能反映可研報告類型頁、簽字蓋章頁等)。
(3) 項目負責人要求: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12月27日 09時00分起至2022年01月01日 17時00分止。
項目所在地區:福建省
1. 招標條件
霞浦核電項目壓水堆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霞浦核電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霞浦核電廠位于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城東南方位約17km處,東沖半島的東北部、福寧灣西南岸的長表島周邊。福建霞浦核電廠址擬按7臺核電機組規劃,廠址區域分為東、西兩部分。西側區域布置4臺華龍一號壓水堆核電機組和1臺60萬千瓦級高溫氣冷堆核電商業推廣機組,由集團負責投資建設。東側區域由中核集團投資建設。 目前霞浦核電項目處于項目建設可行性研究論證階段,正在開展該階段的可研報告和兩評報告編制、用地用島用林用海相關的專題論證、四通一平勘察設計、海工工程勘察設計、現場施工準備等相關工作。計劃2021年底完成兩評報告和可研報告編制、2022年完成項目核準、2023年第一臺核電機組FCD。
2.2 招標范圍:本項目工作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1)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范情況;(2)審查電力系統、 廠址條件、工程技術方案、核燃料和放射性廢物管理、環境與安全及職業病評價、工程建設管理、資源利用和節能分析、投資估算和財務分析、經濟影響分析和社會影響分析等方面論證的詳實、充分情況,以及在安全、環境、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可行性;(3)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技術經濟指標的合理性;(4)審查相關單項批復意見及支持性文件的完整性和適用性;(5)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要求審查的其他內容。
2.3 交貨期: 6個月,具體開始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 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工程咨詢單位甲級資信證書(含核電)或工程咨詢單位甲級綜合資信證書,且投標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5年第30號)委托投資咨詢評估任務的咨詢機構名單中入選核電專業的咨詢機構。
(2)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擔過至少1項核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業績,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頁、能反映可研報告類型頁、簽字蓋章頁等)。
(3) 項目負責人要求: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12月27日 09時00分起至2022年01月01日 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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