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常規島及BOP吊車設備采購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常規島及BOP吊車設備采購
2.3 招標項目概括
海南昌江核電廠廠址位于海南省昌江縣海尾鎮塘興村,瀕臨北部灣。地理坐標為東經108°53′20″~108°54′23″、北緯19°27′5″~19°28′2″。廠址東北距海頭鎮約4.5公里,西南距海尾鎮約9.5公里,東側和東北分別與雙塘村和南羅村相望,距離分別為2.5公里、4.3公里;東距儋州市約70公里,東南距昌江縣城約30公里,西南距東方市約51公里;東北距海口市約160公里,東南距三亞市約150公里。
2.4 招標范圍
共計151臺套起重設備(最大噸位為80/20t電動雙梁橋式吊車)
關于設備的技術規格要求:質保等級QA3、QNC;2臺16.5m翻轉平臺卷揚機抗震有特殊要求。
2.5 交貨地點
2.6 交貨期
2022-5-25~2024-8-15,分批到貨。
2.7 質量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資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標貨物供貨及相關服務。
2 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3 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財務、技術、設計和制造或采購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3.1 投標人需取得特種設備生產(制造)許可證(起重機械) ,許可證范圍可覆蓋80t橋式起重機及32t門式起重機;防爆吊車如不分包需投標人自身具備相應的許可證,如需整體分包需提供分包商相應的特種設備生產(制造)許可證(起重機械) 。
3.2 投標人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
4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 不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