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核電有限公司核電廠廠址適宜性分析方法論證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福建省
1. 招標條件
霞浦核電有限公司核電廠廠址適宜性分析方法論證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霞浦核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 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
2.2 項目概況: 為落實集團核電發展戰略,推進核電高效、安全發展,實現“113”目標,霞浦核電有限公司配合相關單位開展核電新廠址選擇工作。核電廠選址作為核電廠建設的第一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選擇一個符合安全要求的、適宜建造核電項目的廠址,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來自外部的自然和人為因素引發核事故的可能性,為核電廠整體安全筑牢第一道防線。核電廠廠址選擇工作是一個多目標的決策問題,涉及各個學科的專業技術,同時考慮政治、經濟、文化、自然等各種復雜因素。為了在核電廠廠址選擇中為決策提供依據,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為廠址的優劣劃定一個相對客觀的等級,需要一套可供量化的廠址適宜性分析方法。
2.3招標范圍:1.建立廠址特征指標體系。通過對涉及廠址選擇的政治、經濟、文化、自然等領域因素的分析,本著體現“技術可行性、安全可靠性、環境相容性、建設經濟性”選址的原則,重點考察與地區發展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的相容性、核安全、環境安全和經濟性等四個方面,建立起可供量化的廠址特征指標體系;2.建立廠址適宜性分析方法。廠址特征指標體系建立后,需要對其進行量化評價,以綜合評判廠址的優劣。廠址適宜性分析方法即廠址特征指標量化的方法。考慮我國和國際有關核電廠廠址選擇的法規和標準,并結合我國目前廠址選擇過程中所提出的實際問題,宜采用分級評價的基本思想建立廠址適宜性分析方法;3、確定引起廠址“顛覆”的指標。
2.4 服務期: 10個月,具體開始時間以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 投標人須具有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OSH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2) 投標人須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項核電廠廠址安全分析報告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或者審查業績,須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頁、能反映報告類型頁、簽字蓋章頁等)或者出具的評審意見等證明材料。
(3) 項目負責人要求:須具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提供近一年本單位社保證明。
(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12月16日 09時00分起至2021年12月22日 17時00分止。
招標文件費:800.0元,售后不退。
項目所在地區:福建省
1. 招標條件
霞浦核電有限公司核電廠廠址適宜性分析方法論證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霞浦核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 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
2.2 項目概況: 為落實集團核電發展戰略,推進核電高效、安全發展,實現“113”目標,霞浦核電有限公司配合相關單位開展核電新廠址選擇工作。核電廠選址作為核電廠建設的第一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選擇一個符合安全要求的、適宜建造核電項目的廠址,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來自外部的自然和人為因素引發核事故的可能性,為核電廠整體安全筑牢第一道防線。核電廠廠址選擇工作是一個多目標的決策問題,涉及各個學科的專業技術,同時考慮政治、經濟、文化、自然等各種復雜因素。為了在核電廠廠址選擇中為決策提供依據,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為廠址的優劣劃定一個相對客觀的等級,需要一套可供量化的廠址適宜性分析方法。
2.3招標范圍:1.建立廠址特征指標體系。通過對涉及廠址選擇的政治、經濟、文化、自然等領域因素的分析,本著體現“技術可行性、安全可靠性、環境相容性、建設經濟性”選址的原則,重點考察與地區發展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的相容性、核安全、環境安全和經濟性等四個方面,建立起可供量化的廠址特征指標體系;2.建立廠址適宜性分析方法。廠址特征指標體系建立后,需要對其進行量化評價,以綜合評判廠址的優劣。廠址適宜性分析方法即廠址特征指標量化的方法。考慮我國和國際有關核電廠廠址選擇的法規和標準,并結合我國目前廠址選擇過程中所提出的實際問題,宜采用分級評價的基本思想建立廠址適宜性分析方法;3、確定引起廠址“顛覆”的指標。
2.4 服務期: 10個月,具體開始時間以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 投標人須具有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OSH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2) 投標人須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項核電廠廠址安全分析報告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或者審查業績,須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頁、能反映報告類型頁、簽字蓋章頁等)或者出具的評審意見等證明材料。
(3) 項目負責人要求:須具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提供近一年本單位社保證明。
(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12月16日 09時00分起至2021年12月22日 17時00分止。
招標文件費:8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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