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型鈷-60運輸容器制造外委項目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新型鈷-60運輸容器制造外委項目
2.3 招標項目概括
本項目為新型鈷-60運輸容器的研制,主要工作包括容器的設計、分析、制造、試驗及取證。容器用于裝載特殊形式及非特殊形式鈷-60放射性物品,最大裝載放射性活度為7.4×1015Bq(2×105Ci)。容器滿足GB 11806對裝運特殊形式及非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質的 B(U)型III級(黃)貨包的要求,質保等級為QA1級。容器為立式鉛屏蔽不銹鋼結構,由包容部件(筒體、屏蔽塞)、吊籃和保護部件(防火蓋、防火套和支座等)組成,主要結構材料為不銹鋼(06Cr19Ni10)。本次外委的主要內容為該型容器制造及相關工作,詳見FKY2109HZH001SSJS-B01-002《容器制造外委任務書》。
2.4 招標范圍
(1)編制《GY-20A型鈷-60運輸容器制造質保大綱》;
(2)編制《GY-20A型鈷-60運輸容器制造質量計劃》;
(3)編制《GY-20A型鈷-60運輸容器制造進度計劃》;
(4)負責GY-20A型鈷-60運輸容器原材料采購及檢測;
(5)確保GY-20A型鈷-60運輸容器制造、檢驗及試驗所必須的各項條件;
(6)完成GY-20A型鈷-60運輸容器制造(含備品備件及操作工具),包括中間及成品檢驗及試驗,必要時研制輔助工裝設備;
(7)提供加工制造工藝方案;
(8)向甲方提供設備制造進展月報;
(9)向甲方提交設備完工報告;
(10)必要時組織召開技術評審會或專家咨詢會;
(11)為容器樣機試驗、科研評審、驗收和設計批準證取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參加相應的評審會,并對評審專家提出的相關問題予以答復等;
(12)取得制造許可證。
2.5 項目實施地點
甲方指定地點(首臺樣機先運至甲方指定的試驗地點,試驗后再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4臺產品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2.6 服務期限
2.7 質量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備完成本招標項目的相關人員、設備、財務、技術能力。
(2)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行業的規定。
(3)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術、服務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A.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合法法人實體并在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
B. 投標人能夠滿足招標人的質量保證體系要求,能夠根據其所承擔的項目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
(4)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國家核安全局頒發的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制造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能力。
(5)財務狀況:投標人須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財務狀況良好。
(6)業績情況:具備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及相關設備制造或供貨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