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能源開發(fā) 汕頭電廠
輸煤含煤廢水凈化處理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1-12-2-104)
項目所在地區(qū):廣東省汕頭市濠江區(qū)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能源開發(fā) 汕頭電廠輸煤含煤廢水凈化處理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 2.2 項目簡介: 華能能源開發(fā) 汕頭電廠原輸煤系統(tǒng)沒有配套廢水凈化裝置,只有在煤場布置一個三級自然沉淀池,為滿足煤水處理的要求,需新增一套含煤廢水處理系統(tǒng)。 2.3 招標范圍: 安裝一套采用電絮凝凈水處理工藝、設計出力為50m3/h的煤水處理凈化系統(tǒng)、煤水管道優(yōu)化和回用水利用改造、一體化過濾裝置、中間沉淀池和清水池建設等。本工程含煤廢水凈化系統(tǒng)計劃安裝在煤水池旁邊,含煤廢水首先流入煤水池,由提升泵將煤水提升進入中間沉淀池沉淀后進入含煤廢水凈化裝置處理,合格排放的清水輸 本工程采用EPC總承包方式,負責整套系統(tǒng)的設計、設備供貨、土建、安裝和調試,以及現場其他相關設備改造等。投標人投標前須充分了解現場施工實際情況及具體工作量,否則,則視為認可招標人設計意圖。具體見技術規(guī)范書。 2.4.工期:合同簽訂后120天內交付使用。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華能能源開發(fā) 汕頭電廠輸煤含煤廢水凈化處理工程。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2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2016年01月01日至今,不少于1套火電廠或煤礦含煤廢水電絮凝處理裝置使用業(yè)績;提供擬選用品牌電絮凝處理裝置使用業(yè)績證明文件。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3. 投標人資格要求
項目 聯系人:李工
咨詢電話:010-51957458
傳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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