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1-11-2-318)
項目所在地區:山西省長治市沁縣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沁縣200兆瓦光伏項目繼電保護裝置設備采購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現對華能沁縣200兆瓦光伏項目繼電保護裝置設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本項目位于長治市沁縣西側和西北側的松村鎮、沁州黃鎮和次村鄉附近的山坡地上。
2.2 規模:200兆瓦光伏項目
2.3 建設工期:計劃工期72天
2.4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第一套220kV線路光纖差動保護電站設備);第二套220kV線路光纖差動保護電站設備);故障錄波;保護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其他裝置等;設備要求符合山西電網要求,滿足并網需求。其他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及工程量清單。
2.5 交貨地點:本側設備交付至青島市膠州市尚德大道與贛江路交口處青島特銳德電氣股份 ;對側設備交付至長治市沁縣南里鎮冊村附近220kV沁州變電站;其余設備交付至長治市沁縣沁州黃鎮長堯村附近220kV華能光伏升壓站。發貨前必須與我方溝通聯系。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2.2所投標的繼電保護設備必須是經過有資質的檢測機構的檢測,具有檢測報告。
3.2.3投標人近3年(2018年01月01日至今)應具有10套及以上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力行業繼電保護系統設備投運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4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允許代理商投標。投標人為代理商的,請提供所投設備制造廠商(進口設備要求獲得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出具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