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河枕頭壩二級水電站安全監測工程施工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大渡河枕頭壩二級水電站安全監測工程施工公開招標 ,資金來源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項目概況
大渡河枕頭壩二級水電站位于四川省樂山市金口河區城區上游,為枕頭壩河段兩級堤壩式開發的第二級,其上一級為已完工的枕頭壩一級水電站,下一級為規劃的沙坪一級水電站。壩址位于金口河區枕頭壩公司上游約300m,距離上游已建成的枕頭壩一級水電站4.1km,左岸有G245國道通過,距離樂山市130km,成都市256km,對外交通較方便。
電站采用堤壩式開發,樞紐建筑物由左岸非溢流壩段、泄洪閘壩段、河床廠房壩段、右岸非溢流壩段以及魚道等組成,最大壩高54m。水庫正常蓄水位為592m,相應庫容0.112億m3,發電廠房裝機容量300MW。電站正常蓄水位為592.0m,死水位589.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庫容0.112億m3,水庫總庫容0.122億m3,電站與上游梯級電站聯合運行,枕頭壩二級水電站裝機容量300MW,多年平均發電量15.03億kW•h,電站開發任務為發電,兼顧庫區供水,并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本電站為二等工程,工程規模為大(2)型。主要建筑物如擋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發電廠房等為2級建筑物,相應水工建筑物結構安全級別為Ⅱ級,次要建筑物為3級建筑物。
枕頭壩二級水電站工程可研核準總工期為64個月,其中施工準備期9個月,主體工程工期3年9個月,完建期10個月,首臺機組發電工期為54個月。
本工程安全監測包括巡視檢查和儀器監測兩部分。巡視檢查是建筑物安全監測的重要手段,它包括施工期和運行期的巡視檢查,在施工期主要對壩區的邊坡穩定和壩體混凝土有無裂縫等表面現象進行檢查,運行期主要為初期蓄水大壩有無異常、壩肩和壩基滲漏、邊坡有無滑移征兆等現象進行的巡視檢查。儀器監測項目包括樞紐建筑物平面控制網、精密水準網;大壩變形、滲流滲壓、應力應變、壩體溫度、地震及建筑物振動反應;樞紐區環境量和近壩區及庫區邊坡監測等。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本次招標項目名稱為大渡河枕頭壩二級水電站安全監測工程施工,其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①大壩安全監測工程,包括左右岸非溢流壩段、河床廠房壩段、泄洪閘壩段和消力池等部位的變形、應力應變及溫度、接縫開合度、地震及建筑物振動反應、滲流滲壓等監測項目以及環境量監測、樞紐建筑物安全監測控制網建網及復測。
②壩區邊坡、元木溝滑坡堆積體安全監測工程,包括變形和支護結構應力監測等。
③巡視檢查、觀測、監測設施設備維護及資料整編分析:巡視檢查的要求、檢查項目、檢查方法、檢查記錄和報告制度等遵循《混凝土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DL/T5178-2016)的規定和要求。觀測、監測設施設備維護及資料整編分析遵照相關現行規范。
④電站工程安全監測自動化系統建設,安全監測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枕頭壩二級水電站模塊建設、對接及服務,安全監測數據庫建設及數據上傳,監測數據與大渡河流域庫壩安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對接。
⑤為完成上述工作項目所需要的全部臨時工程。
工作內容包括:
應完成上述招標范圍所需土建施工;所有監測儀器設備及材料的采購、運輸、裝卸、驗收、保管、檢驗、率定、埋設、安裝、調試及所需的土建施工;所有監測項目(包括儀器設備、材料及設施)的維護、保護、保養、管理、維修或更換、移交前的觀測(含巡視檢查)、監測資料整理及分析(含安全監測資料人工數據上傳,數據庫信息錄入)等全部工作;為完成招標范圍內各安全監測項目所需全部臨時工程的設計、施工、維護、移設、拆除等。配合發包人完成因征地紅線外測點安裝埋設需要的永久、臨時征地工作。
對擬接入自動化系統監測儀器設備鑒定。召開自動化安全監測系統的技術聯絡會。自動化安全監測系統的硬件設備(包括各種自備配件)、軟件以及相應輔助材料和設備的采購、運輸、保管、檢驗率定、安裝、配置以及施工期維護保護等工作。整個自動化安全監測系統安裝、測點接入、網絡搭建、調試及試運行,以及所必需的測點自動化改造、傳感器電纜接長、鉆孔、土石方開挖、混凝土澆筑、防雷接地工程、工程裝修等工作。數據自動采集管理軟件、數據管理軟件和采集服務軟件等自動化系統內軟件的開發與安裝調試、升級維護。GNSS、強震、外觀自動化監測系統與自動化系統數據對接及服務工作,施工期和運行初期主要監測原始數據的入庫工作(包括監測數據、傳感器廠家率定參數、巡視檢查記錄及相關土建施工記錄等)。自動化系統的試運行工作。試運行期,對發包人和電廠運行人員的培訓。
對接大渡河流域庫壩安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完成安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枕頭壩二級水電站模塊建設、對接及服務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完成安全監測數數據庫建設,數據上傳。配合本工程BIM管理系統(如有)數據接口提供。
2.1.3 計劃工期
本工程計劃于2022年1月(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通知為準)開工,2026年10月完工。本項目踏勘時間:2021 年12月6日09時00分
踏勘集中地點:樂山市金口河區濱河路四段 ,系人:石清文 聯系方式:19881083288。
2.2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國家行政(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證書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證書(壹級及以上)。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自2011年10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止,投標人須獨立承擔大(2)型及以上水電站安全監測工程施工項目的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合同范圍等信息;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該項目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證書和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同時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間繳費證明。
(2)擬任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擔任過大(2)型及以上水電站安全監測工程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副經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技術負責人有效的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證書,同時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間繳費證明。
(2)擬任技術負責人須至少具有擔任過大(2)型及以上水電站安全監測工程施工項目的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技術負責人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C證,同時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間繳費證明。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購標前必須完成供應商注冊。
4.2購標途徑:已完成注冊的投標人請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4.3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1-11-26 17: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1-12-03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