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和林發電 2×660MW超臨界機組
石灰石采購項目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1-11-3-384)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1. 招標條件
內蒙古和林發電 2×660MW超臨界機組石灰石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和林發電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1脫硫工藝系統:內蒙古和林發電 目前擁有2×660MW燃煤發電機組,兩臺機組于2019年建成投產,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
考慮到石灰石品質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脫硫系統效率和生產成本的高低。為了采購合格的石灰石,以提高漿液品質,保證脫硫系統效率,不但完成減排任務,還要降低生產成本。按照有關物資采購規定進行石灰石的采購工作。
2.2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本次石灰石采購量110000噸,最終按供貨量據實結算。
2.3交貨
2.4交貨期:2022年1月1日 開始供貨,至2022年12月31日陸續供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為石灰石礦山企業;或運輸企業;或石灰石或電石渣等脫硫劑加工生產企業;或具有生產企業的集團公司下屬的銷售企業。
3.2.1.1如礦山企業須提供有效的①《采礦許可證》和②《安全生產許可證》;
3.2.1.2如運輸企業須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2.1.3如石灰石或電石渣脫硫劑加工企業需提供工廠環評通過的證明文件;
3.2.1.4如具有生產企業的集團公司下屬的銷售企業,需提供集團公司出具的控股股權關系證明、所代理的生產企業的授權證明、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3.2.2.投標人需具有近年具有至少3份石灰石或石灰石粉的供貨合同業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
獲取時間:從2021年11月26日9:00起至2021年12月2日17:00止。
未曾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說明下載招標文件!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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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編輯: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