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 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公共交通特許經營權授權證。
(2) 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級證明》二級及以上。
(3) 投標人須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2項道路運輸服務業績,單項合同金額要求在200萬元及以上。投標人需提供合同掃描件等有效業績證明材料。
(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得轉包、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獲取時間:從2021年11月09日 09時00分起至2021年11月14日 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