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崗組團綜合管廊工程(一期)燃氣管線工程可研及設計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昝崗組團綜合管廊工程(一期)已由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關于開展昝崗組團綜合管廊(一期)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發(前期)【2021】16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中國雄安集團基礎建設 ,建設資金來自政府投資,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包括昝崗片區綜合管廊內部分燃氣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干線DN400次高壓(A)管線約6.24公里,DN300中壓(A)管線約4.8公里。其中,E32(N1-N71)段DN400次高壓(A)約0.94公里,DN300中壓(A)約0.94公里。E32(N11-N26)段DN300中壓(A)約0.46公里。E2(N11-N26)段DN400次高壓(A)約1.90公里。N9(E32-N26)段DN400次高壓(A)約3.40公里,DN300中壓(A)約3.40公里,及上述干線為周邊地塊預留燃氣支線、分支閥門及燃氣管線配套附屬設施。建設總投資約3200萬元,工程費約2850萬元。
2.2招標范圍
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編制服務工作(含經濟測算和收益分析),并配合完成可研立項階段所需支撐性工作(包含環境影響報告表(含大綱)、節能評估報告書等),完成評審并通過相應級別的部門審批,所有成果文件應符合國家及河北省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標準要求。
(2)工程設計: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所需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概算文件編制及《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規定的其它所有工作,以及數字化模型(BIM、CIM)建設及應用,提供技術交底、承擔后續施工招標過程中的配合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后續招標所需技術要求編制、配合工程量清單編制等)、配合招標人后續各項招標及非招標采購工作、負責配合各階段專項報批報建等工作、參加試運行、竣工驗收,并負責項目施工期間的設計服務及配合招標人進行有關科研項目、配合獎項申報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滿足相關行業規范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咨詢機構審查以及行業主管部門評審。
2.3服務期限
(1)可行性研究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日歷天內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及甲方的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的中期成果,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日歷天內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及甲方的要求提供終期成果,至可行性研究報告取得立項批復之日止。相關工作應符合甲方要求及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批要求。
(2)設計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日歷天內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各項目初步設計,初步設計通過評審后15個日歷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施工配合期從項目開工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最終以各項目實際工期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同時具備以下全部要求:
①可行性研究資格要求:
具備經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備案的單位,備案專業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服務范圍須含項目咨詢或全過程咨詢,提供網頁查詢截圖。工程咨詢行業管理( //tzpt/statics/html/consult/1.shtml)為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子模塊,在此鏈接查詢結果如能體現要求內容,視為滿足要求),且具有有效的工程咨詢單位乙級及以上資信證書。
②工程設計資格要求:同時具備
a.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市政行業城鎮燃氣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b.國家或省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特種設備設計許可證(壓力管道GB1級)或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壓力管道設計GB1級)。
(2)業績最低要求:同時具備以下全部要求:
①可行性研究業績要求:
近五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獨立承擔過1個燃氣工程類可研編制服務項目業績;
②設計業績要求:
近五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獨立承擔過1個含最大設計壓力1.6MPa及以上的燃氣工程類設計服務項目業績。
注:同一業績合同中包括上述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設計工作內容,視為滿足該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設計業績要求。
(3)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負責人,1名,具備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或高級職稱證書(含)及以上; 項目設計負責人,1名,具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執業資格或具有高級職稱(含)及以上; 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負責人和項目設計負責人可以由同一人兼任,項目設計負責人為本項目的總負責人。 (4)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 次或累計罰款 / 元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投標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f.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投標人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投標資格; j.投標人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投標人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l.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設計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m.投標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n.投標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o.在近三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設計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 p.近一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標人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q.投標人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原因被給予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內(以“信用中國”網站( )公布的處罰及處罰期限為準,未列明處罰期限的視同不在處罰期內); r.投標人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資“失信主體”且在公示期內(以因拖欠工資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主體的為準); s.投標人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中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t. ①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設計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行政處罰決定或最終法律文書中需明確定性為“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設計質量”問題,否則不視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標公告第3條第(5)L項修改為本條);②在雄安新區范圍內,因涉嫌圍標、串通投標被立案調查,尚未調查結束的(上述招標公告第3條第(4)⑤項修改為本條);③被本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人上級單位評價為履約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標期內的(上述招標公告第3條第(4)②項修改為本條)。 上述法律法規禁止情形的評審方式為公開承諾制,接受社會監督。若發現存在上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在嚴格遵守“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前提下可通過“交易平臺”在“投訴與答復”菜單中采用數字CA證書以加蓋單位電子印章的數據電文形式向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7)其他要求: / 。 各投標人對多個標段提出投標時,最多允許中標 / (具體數量)個標段(適用于分標段的招標項目)。 4. 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 5.1 9.
辦公環境的有線網絡。另外建議投標人準備2臺電腦,一臺用于觀看開標現場直播(能播放視頻和聲音),另一臺用于插入CA鎖進行解密等操作。 10.15如遇操作相關問題可咨詢招標人或者技術服務,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