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格后審)(實行電子招投標)
項目編號 |
皖E3-18-2021-1024 |
項目名稱 |
當涂經濟開發區濱江小區五期監理服務項目 |
項目審批核準或 備案機關名稱 |
當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當發改函〔2021〕134號) |
項目統一代碼 |
2108-340521-04-01-951519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招標人 |
馬鞍山市金騰實業發展 |
招標代理機構 |
當涂縣正豐建設工程招標咨詢 |
資金來源 |
政府投資 |
建設地點 |
當涂經濟技術開發區 |
建設規模 |
本項目位于安徽當涂經濟開發區,項目用地面積約21.26 萬?O,總建筑面積37.83萬?O,其中濱江五期一組團用地面積約15.97萬?O,總建筑面積約28.11萬?O,主要建設多層住宅1棟、高層住宅39棟樓、配套建設商業設施、配電房、小區道路、停車庫等附屬工程;濱江五期二組團用地面積約5.29萬?O,總建筑面積約9.72萬?O,主要建設住宅樓,配套建設商業設施、配電房、小區道路、停車庫等附屬工程。 |
最高投標限價 (人民幣) |
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910萬元。 |
監理服務期 |
監理服務期:簽訂合同協議書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年止。如因非監理單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調整或拖延,監理服務期應相應順延,而且監理單位可適當調整監理計劃,但這種計劃調整以不影響監理服務水平為前提, 并須經業主批準。業主對工期進行調整或延長,監理服務期也相應作調整或延長。這些工期的調整或延長屬于正常的監理服務,業主不另外增加監理費用,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作考慮。 |
監理范圍 |
招標范圍內全部內容的全過程監理。 |
標段劃分 |
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
投標人資格要求 |
1、投標人須具備監理綜合資質或房屋建筑工程專業甲級監理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2、項目總監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國家級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且注冊在本單位。 3、投標人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為記錄以《馬鞍山市 主體不良行為信息處理暫行辦法》(馬公管〔2016〕35 號)為準): (1)開標日前兩年內未被馬鞍山市、縣 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或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未滿 5 分的。 (2)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縣 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 5 分到 9 分(含 9 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 3 個月。 (3)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縣 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 10 分到 19 分(含 19 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 6 個月。 (4)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縣 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 20 分到 29 分(含 29 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 12 個月。 (5)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縣 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 30 分以上(含 30 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 24 個月。 4、投標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不得確定為中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