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陜西省
1. 招標條件
陜西發電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新能源工程項目施工監理框架協議#1、#2標段招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為滿足陜西公司新能源項目快速、大規模建設需要,現擬開展陜西公司2021年-2022年新能源基建工程項目施工監理框架協議采購。
2.1項目概括:預估陜西公司2021年-2022年風電、光伏新開工基建項目110萬千瓦以上,主要有:①2021年9月10月納入陜西省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保障性并網規模110萬千瓦:銅川黃堡鎮農光互補10萬千瓦光伏、涇陽光伏+生態治理20萬千瓦光伏、勉縣10萬千瓦光伏、榆林橫山狄青塬10萬千瓦光伏、榆林橫山南塔10萬千瓦風電、榆陽15萬千瓦光伏、吳起15萬千瓦風電、華陰孟塬10萬千瓦風電、蒲城橋陵10萬千瓦風電;②其他后續納入陜西省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并網規模項目,以及陜西公司以收購、合作等形式開發建設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
2.2招標范圍包括:兩標段招標范圍為2021年-2022年公司所管理建設的新能源(風電、光伏)新開工基建項目的施工監理。施工監理服務范圍包括:從初步設計具備審查條件、施工準備開始到土建、安裝、調試至工程所有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的全過程監理,包括設計監理、施工監理和調試監理;對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質量、進度、施工安全、造價進行全方位、全過程控制,負責組織協調、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設備驗收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理,定期對承包人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配合達標投產及創優、項目審計、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
2.3標段劃分如下表:
標段 |
預估采購容量 |
預估項目 |
備注 |
標段1 |
45萬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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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2 |
55萬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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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新能源項目因備案審批、投資決策、資金預算等原因,開工建設日期存在不確定性,以上個別項目可能在框架協議有效期不具備開工建設條件。
2.4框架協議有效期:自框架協議簽訂日至2022年12月30日。
2.5框架協議簽訂與執行
2.5.1框架協議簽訂:由陜西公司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年度框架協議。為確保滿足項目建設需求,如發生中標供應商不能按合同約定履約時,招標人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框架協議。
2.5.2合同簽訂與執行:原則上該框架協議簽訂后至2022年12月30日期間,公司各新能源項目建設單位按照具體項目的實際需求與中標供應商簽訂監理合同。結算方式為,項目建設單位根據監理服務期實際投入的各專業監理人員數量,按各監理人員綜合單價按月(或季度)據實結算。
2.5.3合同生效條件
2.5.3.1.新能源項目履行通過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內部投資決策程序并通過集團公司備案;
2.5.3.2.新能源項目取得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基建投資和資金預算;
2.5.3.3.甲方(華能陜西公司)向乙方(中標單位)發出具體新能源項目施工監理服務的書面通知函。
2.5.3.4.在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已生效的合同不受框架協議因有效期屆滿終止影響,框架協議相關條款仍適用于該合同直至合同履行完成。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監理甲級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甲級資質。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近四年以來(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0項光伏發電工程監理業績(每項工程裝機容量≥30MW)、10項風力發電工程監理業績(每項工程裝機容量≥49.8MW);業績以所附合同的掃描件或復印件為準(含首頁、簽字蓋章頁,項目工程裝機容量、監理范圍等,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主要人員要求:須提供提供本單位5名及以上項目總監、5名及以上項目安全副總監的如下有效證明材料:①項目總監具有電力行業總監理師證書及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電力專業)證書、項目安全副總監的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②項目總監、安全副總監應與投標人有正式勞動關系,提供勞動合同、近3個月以上的社保繳納證明;③2017年以來項目總監、安全副總監至少擔任過1個陸上風電工程施工總監、安全副總監職務,提供投標人公司級任命文件或監理合同掃描件或業主蓋章證明等項目總監、安全副總監職務的證明材料。
3.2.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本項目不允許代理商投標。
3.2.6.本項目不允許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