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1-2022年度物資、工程、資產
專項清查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海南2021-2022年度物資、工程、資產專項清查服務項目已獲批準,資金來源已落實。項目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批)項目進行招標。
1.項目信息
1.1項目
1.2招標編號:0002200000084328
1.3 本部、澄邁 2021-2022年度物資、工程、資產專項清查服務項目
89.509686
22.26%
自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0.9
注:
1.本項目采用下浮系數報價,下浮系數大于等于0%的為有效報價,下浮系數大于15%的須在投標文件中附成本分析報告。成本分析報告需充分說明單價和費用的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項目中應用過的經驗,未提供成本分析報告視為原則性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作否決投標處理。
2.費用參照《關于印發海南省會計師事務所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價費管〔2011〕176)其他專項審計收費標準,結合海南電網公司近年來資產清查及工程竣工決算服務費用確定。服務費用包括投標人提供對招標范圍內清查服務費用,及相關的一切活動(如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等)、稅金、預見和不可預見的一切風險費用。
(1)取費基數
取費基數參照2020年相關決算數據測算,并以此作為合同暫估金額。其中,物資以2020年原材料及工程物資科目發生額為基數;工程以2020年在建工程余額和當年暫估發生額合計為基數;資產以2020年新增固定資產價值(不含新增土地、房屋價值)為基數。
各項資產類別以2021年決算數作為最終結算依據,據實結算。各項資產類別單獨計費。其中,物資以2021年原材料及工程物資科目累計發生數為最終取費基數;工程以2021年在建工程余額及當年暫估發生額合計為最終取費基數;資產以2021年實際新增固定資產價值(不含新增土地、房屋價值)作為最終取費依據。
序號 | 單位 | 資產類別( | ||
物資 | 工程 | 資產 | ||
以2020年原材料及工程物資發生數為基數 | 以2020年在建工程余額及暫估發生數合計為基數 | 以2020年新增固定資產價值(不含新增土地、房屋價值)為取費基數 | ||
1 | 公司本部 | 1,719,003,644.66 | 229,709,838.81 | 12,417,609.92 |
2 | 海口 | 215,768,997.88 | 2,177,105,753.24 | 495,605,878.83 |
3 | 儋州 | 124,465,278.01 | 532,808,242.23 | 315,570,008.37 |
4 | 瓊海 | 73,268,197.14 | 358,800,116.61 | 210,962,772.51 |
5 | 萬寧 | 27,834,440.35 | 183,244,960.44 | 74,295,959.51 |
6 | 臨高 | 53,883,343.26 | 120,550,644.18 | 58,436,473.30 |
7 | 東方 | 92,601,373.90 | 329,930,568.85 | 131,302,264.42 |
8 | 陵水 | 59,146,082.97 | 141,590,435.69 | 70,483,466.26 |
9 | 澄邁 | 91,176,867.57 | 196,562,077.41 | 171,953,050.27 |
10 | 白沙 | 27,960,385.71 | 122,946,031.63 | 61,751,229.08 |
11 | 屯昌 | 18,725,973.82 | 90,754,200.69 | 40,445,121.16 |
(2)取費公式
所有項目費用參照以下標準的60%計算,合同費用金額=取費基數×差額累進費率×60%×(1-中標下浮系數)。差額計費率限定如下:
取費基數 | 差額累進費率 |
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 | 2.50‰ |
1000萬元-5000萬元 | 2.00‰ |
5000萬元-10000萬元 | 1.50‰ |
10000萬元以上(不含10000萬元) | 0.30‰ |
費用計算示例:
如某單位物資取費基數為5000萬元,中標下浮系數為5%,其清查服務費用計算如下:
(1000萬元以下)檔計費額:1000萬元,計費率2.50‰;
(1000-5000萬元)檔計費額:4000萬元,計費率2.00‰;
(5000萬元-10000萬元)檔計費額:5000萬元,計費率1.50‰;
則費用總額為:
1000×2.50‰+4000×2.00‰=10.50萬元
10.50×60%×(1-5%)=5.99萬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通用資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合法運作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具有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標段)投標。
(5)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標截止之日前三年均無行賄犯罪記錄。
(7)投標人是企業單位的,必須提供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查詢所得到的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得到的信用信息報告出具日距離投標截止日期不得超過30個自然日。
(8)投標人在海南范圍內無不良合作記錄,且未被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和海南暫停或終止投標資格。
專用資格: | ||
專用資格要求 | ||
序號 | 內容 | 關 聯 標 的/標包 |
1 | 投標單位具備有效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資格(提供證書復印件)。 | 海南2021-2022年度物資、工程、資產專項清查服務項目 |
2 | 投標單位2018年至今有從事同類項目業績,并提供同類項目業績合同復印件(含封面、金額頁和簽字頁)等有效證明文件。 | 海南2021-2022年度物資、工程、資產專項清查服務項目 |
3 | 項目團隊成員至少10人并提供成員在本單位2021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期上一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 | 海南2021-2022年度物資、工程、資產專項清查服務項目 |
4.招標文件的獲取
8.招標業務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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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聯系人:李楊 聯系電話:010-51957458 傳真:010-51957412 手機: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郵箱:1211306049@qq.com cs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