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 北京
1. 招標條件
本集團境外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為有效防范境外不同地區的法律風險,滿足不同區域投資的合規性要求,確保為公司業務提供專業、高效的境外法律服務,中國華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擬開展公司境外常年法律顧問聘請采購工作。
范圍: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擬確定1家律師事務所擔任2021年至2023年境外常年法律顧問。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錢伯斯中國區國際律所:公司及并購領域精英或受高度評價前三等并列舉排名;
3.2.2 具有良好的業界聲譽和經驗豐富的從業人員;
3.2.3 熟悉中國能源行業,曾長期為能源行業大型央企提供法律服務,并提供近三年為能源行業大型央企提供服務的清單;
3.2.4 熟悉英國法系的法律和合規性要求,能夠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的服務:
3.2.4.1 為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日常海外業務中涉及的公司治理、投資、融資、勞動法、重大資產處置、潛在訴訟或仲裁等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詢意見,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法律備忘錄、協助選聘具體項目律師等;
3.2.4.2 根據公司要求,出具香港、英國、澳大利亞、荷蘭法項下一般性法律意見,并能夠以中英文準備法律文件;
3.2.4.3 為公司合規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見,包括但不限于最新法律變動、影響及應對措施;
3.2.4.4 為公司提供合規性宣傳及培訓;
3.2.4.5 為公司提供業務所需公證、見證等;
3.2.4.6 公司所需的其他相關法律服務。
3.2.5 能夠提供如下服務團隊:
3.2.5.1 團隊中應至少包括經驗豐富的一名合伙人以及一名資深律師,并由該合伙人或資深律師擔任聯系人并負責具體工作;
3.2.5.2 團隊中還應包括具有香港、英國、澳大利亞、荷蘭執業資格的當地律師各一名,在具體工作中可由客戶直接聯系該律師并安排工作;
3.2.5.3 主要團隊成員具備流暢的中英文語言能力;
3.2.5.4 合同期間內不主動更換團隊主要成員,如該團隊成員不能滿足工作需求,應根據公司要求,及時更換團隊成員。
3.2.6 在香港本地及北京均有的律師團隊和辦公室,如在英國、澳大利亞、荷蘭有分支機構或辦公室(不包括合作所),可一并做簡要描述;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9月29日9:00起至2021年10月1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