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甘肅省
1. 招標條件
本項目永昌河清灘50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勘察設計預招標,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項目單位為金昌光伏發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永昌河清灘50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勘察設計預招標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金昌光伏發電有限公司永昌河清灘50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位于永昌縣河清灘光伏園區,該項目并網容量50兆瓦,配備10%儲能。現有升壓站設計總容量100兆瓦,已接入50兆瓦,剩余50兆瓦,滿足該項目配套送出條件。工程區內地勢平坦,對外交通有河清公路與國道312、國道3017及連霍高速相連,交通較為便利。
規模:50兆瓦光伏+5兆瓦/10兆瓦時儲能
本次招標范圍為:場區1:2000地形測繪,地質詳勘,電站(含儲能)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110kV升壓站改擴建設計等內容。
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勘察設計單位接到勘察通知后,10天內完成工程勘測,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天內完成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應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具有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類乙級及以上資質 或工程設計綜合資員甲級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2.2近5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光伏項目的設計業績,以合同掃描件為準(須提供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服務范圍等關鍵信 息的業績合同證明材料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本工程擬任設總:近5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 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光伏項目擔任設計負責人的經歷(附業績證明材料)。
3.2.4 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