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規模: 2×660MW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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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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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前區建筑物及海事邊檢樓工程 |
綜合辦公樓、食堂及連廊、值班樓、海事邊檢樓等建筑物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結構、外墻裝修、斷橋鋁窗、各類門、玻璃幕墻、輕鋼龍骨隔斷、玻璃隔斷、輕質隔墻等施工內容。具體招標范圍以招標文件為準。 |
1000 |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2)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3.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4.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6.投標人在2年內(2019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內未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轉分包;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兩年內(2019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在同類工程中發生因投標人原因造成的較大及以上質量責任事故、較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近一年內(2020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在同類工程中發生因投標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如果在招標階段事故責任尚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責任認定,視同在事故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
8.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國家“放管服”改革后實行的乙級及以上資質)和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9.投標人具有在投標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10.投標人自2016年1月1日至開標截止日,至少具有2項合同金額不少于3000萬元的已完工建筑工程業績,需提供完工證明;
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并提供有效的用戶聯系方式(聯系人、職務、座機、手機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的業績均被視為無效業績;
11.投標人應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蓋章的近3個會計年度(可以是2018-2020年)審計報告(需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招標人不接受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
12.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c.為本標段的監理人;
d.為本標段的代建人;
e.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f.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g.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h.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i.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j.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資質或業績的情況。
1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1-09-23 14:52到2021-09-29 17:00。
購買標書時間:2021-09-23 14:52到2021-09-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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