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崗片區再生水廠供電EPC工程項目(二次)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昝崗片區再生水廠工程(項目名稱)已由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局、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局關于昝崗片區再生水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意見的復函》雄規建審改試點設函字【2020】0112號;《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關于昝崗片區再生水廠工程初步設計(概算)的批復》雄安改發投資【2020】74號;《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關于昝崗片區再生水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雄安改發投資【2019】43號;《關于開展昝崗片區再生水廠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復函》雄改發(前期)【2019】033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中國雄安集團生態建設投資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資金落實情況為_已落實_,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
2.2建設規模:昝崗片區再生水廠工程,總設計規模為 3 萬 m³/d,為生化方式處理的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較高。本工程設置一座 10 千伏/0.4 千伏總變配電室(鼓風機房變配電室),兩路 10 千伏電源由外線引至總變配電室高壓系統兩臺進線柜。一期(近期)用電負荷計算:裝機總容量 3200 千伏安(2臺 1600 千伏安變壓器)。總變電室 10 千伏系統為單母線分段接線,帶母聯開關。2 路 10 千伏電源正常同時工作,母聯斷開,每路 10kV 電源按全廠 100%負荷考慮。電源采用雙電源同時運行互為備用運行方式。
2.3計劃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月竣工。計劃開工日期:2021年11月1日,計劃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1日,實際開工日期以甲方開工令為準。缺陷責任期24個月。
2.4招標范圍:主要包括昝崗片區再生水廠外部電源線路所涉及的勘察、設計(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深化設計、施工階段技術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驗收)、正式電源工程的材料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調試、報裝手續、客戶的全部用電手續、正式電接通正常使用后的運行維護工作、缺陷修復等。包含但不限于電纜敷設工程的設計、采購、安裝、調試等;負責向主管部門申請驗收及保修工作,確保驗收合格并送電。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同時滿足下列(1)(2)(3)條件:(1)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2)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行業(送電和變電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3) 具有電力監管機構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類別和等級為承裝、承試五級及以上。 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最低要求:同時滿足下列(1)(2)條件:(1)投標人近5年(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不超過5年,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承擔過1個電力工程設計項目;(2)投標人近5年(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不超過5年,以竣工驗收報告時間為準)獨立承擔過1個已完成的電力工程施工項目。
(3)項目經理最低要求:具備機電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注冊單位應與投標人(或聯合體中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一致)及安全生產(B級)考核證書,且在投標截止日期起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
(4)設計負責人最低要求: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單位應與投標人(或聯合體中承擔設計任務的單位)一致。 (5)施工負責人最低要求: 具備機電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注冊單位應與投標人(或聯合體中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一致)及安全生產(B級)考核證書,且在投標截止日期起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
(6)財務要求: 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或成立至2020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且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的復印件,無需提供審計報告附注(均為復印件,若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提供)。 (7)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 不采用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采用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 采用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 次或累計罰款 / 元的投標人 不采用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 采用 否決性懲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投標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監理人; f.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投標人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投標資格; j.投標人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投標人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l.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m.投標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n.投標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o.在近三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有行賄犯罪行為; p.近一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標人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q.投標人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原因被給予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內(以“信用中國”網站( )公布的處罰及處罰期限為準,未列明處罰期限的視同不在處罰期內); r.投標人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資“失信主體”且在公示期內(以因拖欠工資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主體的為準); s.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前期準備提供方案設計或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咨詢服務(前期咨詢資料成果對潛在投標人全部公開的除外); t.投標人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中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u. 被本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人上級單位評價為履約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標期內的(按照《中國雄安集團建設項目施工企業安全質量履約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雄安集辦發〔2019〕65 號)的有關要求被拒絕參與雄安集團建設項目投標且在處罰期內的,以中國雄安集團網站( )公示通報的處罰及處罰期限為準); v.根據《河北雄安新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雄安公服發[2020]161號文,被雄安新區相關部門列入河北雄安新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黑名單”且在限制投標期內的投標人。 上述法律法規禁止情形的評審方式為公開承諾制,接受社會監督。若發現存在上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在嚴格遵守“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前提下可通過“交易平臺”在“投訴與答復”菜單中采用數字CA證書以加蓋單位電子印章的數據電文形式向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9)本次招標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①組成聯合體的成員總數(含牽頭人)不超過2家,聯合體必須指定牽頭人且牽頭人應為施工單位;②聯合體各方必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成員的職責分工;③聯合體成員承擔同一專業工作的,按照資質等級最低的單位認定其資質及業績,聯合體成員承擔不同專業工作的,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承擔工作對應各自的專業資質及業績認定;④聯合體各方均須滿足本招標公告第3(6)、3(7)、3(8)款要求;⑤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標段中投標,否則各相關投標均無效。 (10)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不補償 (補償或不補償) (11)其他要求:___/____。 4. 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 綜合評估法 (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5.1 9.
辦公環境的有線網絡。另外建議投標人準備 2 臺電腦,一臺用于觀看開標現場直播(能播放視頻和聲音),另一臺用于插入 CA 鎖進行解密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