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要求提供的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指2021年(6月、7月、8月)三個月。
現變更為: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要求提供的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指2021年任意三個月。
2.第一章招標公告第5項投標文件的遞交:電子版投標文件(.QXNTF格式)遞交的截止時間:2021年 09 月 28 日10:00時。
現變更為:第一章招標公告第5項投標文件的遞交:電子版投標文件(.QXNTF格式)遞交的截止時間:2021年 10月 09 日10時00分。
文件中相應部分同上一起變更。
現變更為: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要求提供的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指2021年任意三個月。
2.第一章招標公告第5項投標文件的遞交:電子版投標文件(.QXNTF格式)遞交的截止時間:2021年 09 月 28 日10:00時。
現變更為:第一章招標公告第5項投標文件的遞交:電子版投標文件(.QXNTF格式)遞交的截止時間:2021年 10月 09 日10時00分。
文件中相應部分同上一起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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