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長興分公司2021年應急備用2液氨框架協議采購項目招標人為長興電廠,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 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長興分公司2021年應急備用2液氨框架協議采購項目材料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長興分公司兩臺燃煤機組同步建設的脫硫裝置采用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煙氣脫硝工藝,催化劑層數2+1。在燃用設計煤種、鍋爐最大連續出力工況、處理100%煙氣量、2層催化劑條件,脫硝效率大于80%。脫硝還原劑制備采用液氨。液氨由專用槽車運送至電廠液氨儲存系統(儲罐),用卸料壓縮機將液氨由槽車輸入液氨儲罐內。
2.2招標范圍: 預估數量390噸,不保證足額兌現。
序號 |
物料編碼 |
名 稱 |
數量 |
單位 |
使用地點 |
1 |
101572609 |
其他化工材料\液氨\99.6% |
390 |
噸 |
化學系統 |
2.3交貨地點:長興分公司買方指定地點車板(管束槽車運輸)。
2.4交貨期:供應商必須保證在接到送貨通知36小時內將藥品送到華能長興分公司倉庫。
2.5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或合同總價任何一個條件先到,合同即自動終止。
2.6本次采購數量為暫估數量,只作為報價參考,不作為采購依據,最終采購數量以買方的驗收入庫數量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
3.2 專項條件:
3.2.1
1)投標人若為制造商,必須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投標人如非制造商,需提供所代理生產廠家液氨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附相關文件。
2)投標人須提供有效期內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與具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簽訂的相關委托運輸協議,并提供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提供簽字蓋章頁和能夠反映合同內容的關鍵頁)。
3.2.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3 本次招標接受代理商投標。
3.2.4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