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 廣東省潮州市
1. 招標條件
本潮州潮安歸湖100MW漁光互補光伏發(fā)電項目勘察設計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09(廣東)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汕頭電廠。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潮州潮安歸湖100MW漁光互補光伏發(fā)電項目預計安裝容量為100MWp,本項目選用400Wp以上單晶組件,兼有節(jié)省用地和節(jié)省投資的良好效果,本階段暫按 540Wp測算。經(jīng)計算,設計24個組件構成1個組串。光伏單方陣采用兩排豎排組件方案,單方陣朝南19°固定傾角安裝。全站采用分區(qū)發(fā)電、集中并網(wǎng)方案。通過技術與經(jīng)濟性綜合比較,全站劃分為28個發(fā)電分區(qū)。每個發(fā)電分區(qū)配1臺3.125MW箱逆變一體機、20臺14匯1直流匯流箱、280個光伏組串、6720 塊光伏組件,各分區(qū)組件與逆變器功率比為1.172:1。總裝機容量為102.5472MWp。本工程在光伏場地附近新建1座110kV 升壓變電站,本工程新建 1 臺主變,容量為100MVA。110kV 配電裝置終期為單母線接線,以1回110kV 線路T 接歸湖至鳳凰水電站的歸湖站側部分線路,長度約 1.3km,新建線路架空導線截面暫時按 300mm2考慮。最終送出方案以接入系統(tǒng)報告及審查意見為準。
2.1.1項目地理位置:
潮州潮安歸湖100MW漁光互補光伏發(fā)電項目位于廣東省潮州市潮安區(qū)歸湖鎮(zhèn)鳳東村,中心位置地理坐標為北緯23°44′58.11″,東經(jīng)116°36′57.25″,海拔高度35米。
2.1.2項目建場條件:
(1)場址條件
擬建場地屬構造基本穩(wěn)定區(qū),無影響場地穩(wěn)定的不良地質作用,場地平整,交通便利,場地內地下無地下電纜等障礙物,場地上方也沒有高壓線等通過,適宜進行預制樁施工。本場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為 7 度,地震加速度值為 0.10g,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一組,場地土類型屬中軟土,建筑場地類別為Ⅱ類,場地特征周期為 0.35s。
(2)光能資源
項目所在地北緯23°44′58.11″,東經(jīng)116°36′57.25″。年日照時數(shù)平均約為2000~2500小時。工程地點年太陽總輻射量為5126.4MJ/m²。根據(jù)《太陽能資源等級總輻射》GB/T 31155-2014,本項目太陽能資源等級屬“很豐富”地區(qū)。屬于我國太陽能資源3類地區(qū)。
(3)工程地質
本場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地震加速度值為0.10g,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一組,場地土類型屬中軟土,建筑場地類別為Ⅱ類,場地特征周期為0.35s。
(4)運輸條件
汽運。
2.2招標范圍:
潮州潮安歸湖100MW漁光互補光伏發(fā)電項目勘察設計。按照國家和電力行業(yè)有關標準和內容深度要求完成設計工作,包括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等全過程的勘察、設計任務〔包含本工程升壓站出線部分(分兩部分:1以10MW容量臨時接入,2、全容量接入)及系統(tǒng)側一次、二次、土建、通信、技經(jīng)等各專業(yè)設計,另外需包含與文旅、農旅相結合的設計內容〕。滿足工程報批、施工準備、施工、調試與竣工驗收、審計的全面要求。
2.3 勘察設計周期要求
(1)合同簽訂后3日內,地勘人員進場開展工作,8天內提供地勘報告。
(2)合同簽訂后10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初稿編制,并具備內審條件。5日后全部具備外審條件,完成初步設計終稿。
(3)合同簽訂后第15-20天內,提供外送線路施工技術文件編制、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編制。
(4)合同簽訂后30-50天內,提供全部設計施工圖紙(藍圖)與電子版(PDF)。
(5)施工圖設計工期必須滿足發(fā)包方建設工期的總體要求。
(6)竣工圖設計工期為本工程全部投產后 30 天內完成。
(7)投標人除需保證上述工期總要求外,還需確保所有的勘察設計工作不影響招標人的每一階段的設備采購、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簽訂后,勘察設計人還應按照發(fā)包人的要求,制定詳細的勘察設計計劃供發(fā)包人確認并執(zhí)行。
以上勘察設計周期,需要投標人進行承諾響應。
規(guī)模:本項目為潮州潮安歸湖100MW漁光互補光伏發(fā)電項目勘察設計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潮州潮安歸湖100MW漁光互補光伏發(fā)電項目勘察設計。
2.4本項目合同生效條件
1.本項目為預招標。招標合同在甲方(招標人)取得同意項目投資建設的投資決策意見,甲(招標人)乙(中標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約保函后生效。
2.由于甲方或政策調整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簽訂或項目最終不能實施,乙方投標過程中因中標而產生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由甲方承當,其它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jīng)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并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有3個地面集中式光伏項目的設計業(yè)績(須提供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承包內容等關鍵信息的業(yè)績合同證明材料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3 本項目擬派的項目經(jīng)理或設總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個光伏工程擔任設計負責人的經(jīng)歷(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2.4 本工程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9月10日9:00起至2021年9月1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