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江西省,撫州市,南城縣
1. 招標條件
本南城縣里塔鎮農(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施工總承包工程預招標 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江西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南城縣里塔鎮農(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位于撫州市南城縣里塔鎮,項目規劃占地面積約6000畝,場地海拔100~150m之間,規劃容量為25萬千瓦,配套2.5萬千瓦時儲能設施,安裝標準功率不小于535W的單晶硅組件,配置標準功率不小于196kW 組串式逆變器,新建一座220kV 升壓站,采用一回220kV 電壓等級的線路接入電網。
工期:項目計劃于2021年9月30日開工,2021年12月30日前投產125MW(儲能系統全容量投產),2022年3月30日前全容量竣工投產(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開工時間調整,竣工時間相應調整)。
招標范圍:投標人負責本工程輔材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移交、以及負責配合建設方完成防雷接地檢測評估、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施工及驗收、勞動安全及職業健康驗收及施工過程中與當地政府及當地村民的協調等全過程的全部工作。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技術文件。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施工總承包工程。
生效條件:本項目通過集團公司備案。如果備案不通過,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各投標人因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已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 投標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3項單個項目建設容量不低于50MW光伏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上述業績包含EPC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竣工驗收報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應能反映建設容量內容,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并具備5年及以上施工現場管理經驗;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類似工程,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5 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參與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09月03日 09時00分起至2021年09月08日 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