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云南省大理州、保山市、臨滄市
1. 招標條件
瀾滄江云南段風光水儲一體化可再生能源基地(大理州、保山市、臨滄市)新能源項目規劃及可行性研究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為實現雙碳目標,電源清潔發展將是我國能源發展的主導方向,大力發展風電、光伏等清潔能源也成為必然趨勢和迫切需要。國家能源局正在力推兩個一體化,即“風光水火儲一體化”“源網荷儲一體化”。“風光水儲一體化”要求新增新能源裝機和儲能設施應集中開發建設。在西南地區國家將重點依托瀾滄江、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紅河和烏江六大流域梯級水電,打造西南水風光一體化綜合基地。
目前瀾滄江云南境內干流梯級水電基本上建成投產,且已建成小灣、糯扎渡兩個云南最大的多年調節性水庫,同時瀾滄江流域及周邊共八個地州30多個縣市新能源資源豐富,結合瀾滄江干流已建成送出通道,云南省瀾滄江流域具備開展風光水儲一體化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設條件。
2.2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為瀾滄江云南段風光水儲一體化可再生能源基地新能源項目(大理州、保山市、臨滄市)片區規劃及可行性研究工作,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區域規劃、場址建設條件核實(土地、林地、生態敏感因素核實等)、項目投資機會研究、項目可研報告編制、地形圖測繪(1:500、1:2000)、相關支持性文件編制申報(用地預審及項目選址意見、環評、水保、林地使用可研、礦產壓覆、安全預評價、地質災害評估、節能評估報告、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等,不含接入系統)等前期工作。
2.3服務期限
自簽訂框架協議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其中在框架協議簽訂生效后1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提交,首批甲方要求的片區內(縣域)規劃及具體項目資源落實情況報告,后期滾動修編。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瀾滄江云南段風光水儲一體化可再生能源基地(大理州、保山市、臨滄市)新能源項目規劃及可行性研究招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必須同時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3.2.2投標人業績要求: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有3個及以上新能源項目(風電或光伏)的勘察設計業績(需附業績合同復印件,須有合同封面、簽字頁、相關信息頁等內容);
3.2.3主要人員要求:
擬投入的項目負責人要求:須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起)擔任過類似項目的負責人或設總或副設總,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3.2.4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健康管理認證證書;
3.2.5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8月20日9:00起至2021年8 月2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