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1. 招標條件
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一熱電廠、包頭第二熱電廠、包頭第三熱電廠等離子點火系統改造工程【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本工程因上一次評標通過初步審查的投標單位家數不足三家,現進行重新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北方聯合電力包頭第一熱電廠2×300MW機組、包頭第二熱電廠2×200MW機組和2×300MW機組鍋爐均為東方鍋爐廠生產的自然循環汽包爐,包頭第三熱電廠2×300MW機組鍋爐為哈爾濱鍋爐廠生產的亞臨界自然循環汽包爐。8臺鍋爐全部為四角切圓燃燒,單爐膛П型布置,采用低NOx燃燒器每角燃燒器設置5層煤粉噴口。根據靈活性改造可研提出的方案,擬將8臺鍋爐B層煤粉燃燒器改造為等離子點火系統。
規模:2×200MW+6×300MW
工期:每臺爐總工期35天。其中設備供貨周期25天,現場施工10天。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方通知為準。
招標范圍: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一熱電廠1、2號爐,包頭第二熱電廠1、2、3、4號爐,包頭第三熱電廠1、2號爐等離子點火系統改造,拆除8臺爐原B層煤粉燃燒器,改造成具有點火及穩燃功能的等離子點火系統。系統由等離子點火設備(等離子發生器,等離子燃燒器,供配電系統等)和輔助系統(載體、冷卻風系統,冷卻水系統,圖像火檢系統,熱控系統,等離子燃燒器壁溫檢測系統)組成。本工程采取PC承包模式,包括設備選型、供貨、運輸、施工、調試、試運、試驗及原有設備拆除等所有工作。
具體范圍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要求。
本項目采用統一招標,分別簽訂合同的方式。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原件掃描并上傳)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必須提供近年(合同簽訂日期為2016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5份300MW及以上火電機組等離子點火系統工程總承包合同業績或整套等離子點火裝置供貨業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
3.2.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