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甘肅省平涼市涇川縣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涇川100兆瓦光伏農業復合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設計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擬在涇川縣太平鎮、王村鎮、荔堡鎮區域建設光伏電站,本次共框選4個獨立的場址區,總占地面積3280畝。詳見《華能涇川100兆瓦光伏農業復合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設計技術規范書》。
2.2規模:
(1)光伏項目投資機會研究階段估算裝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00MW,實際裝機容量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剔除利用率不高的場址范圍后進一步優選確定;
(2)紅牛育肥養殖規模1000頭,配套飼草加工及有機肥加工。
2.3服務期限及要求
2.3.1總體策劃要求
(1)光伏項目:擬定于2021年9月具備開工條件,于2022年2月投產發電(按照公司年度目標,此項目本年度按照50MW到100MW投產開展工作);
(2)農業項目:擬定于2021年9月具備開工條件,于2021年12月投產(只考慮道路建設、圈舍及附屬設施建設)。
2.3..2可研及勘察設計進度要求
受托方應根據勘察設計要求完成工程勘察并提供滿足勘察設計所需的相關勘察資料。受托方提交設計成果文件及圖紙的時間必須滿足委托方編制的總體工期策劃的工期時間,滿足現場工程進度的要求。因非受托方原因而造成設計延誤,則合同雙方另行協商設計成果提交時間,以盡可能滿足工程需要。
2.3.3可研及勘察設計周期
2.3.3.1合同簽署后7天內,向委托方提交設計大綱,并按委托方批準的設計大綱工作,提供可研、初步設計、優化設計報告、施工圖和竣工圖編制的工作進度計劃,并由經委托方予以確認。
2.3.3.2第一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工作應在合同簽署后15個工作日內,受托方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送審版),通過審查后5個工作日內受托方提交報告的最終版。
2.3.3.3第二階段(勘察設計階段)工作根據委托方工作進度計劃完成。
(1)結合工作進度計劃及現場進度要求,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10天內提供光伏組件及逆變器招標文件;提供牛精飼料加工車間及設備、飼草刈割及加工設備、青貯窖及配套設備等招標文件;
(2) 設備、組件及逆變器招標定標后15天內,完成1:1000地形圖測繪,完成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含必備圖紙);
(3)初步設計(優化設計)報告通過評審后10天出具相應技術規范書,報告通過評審后15天內完成項目設備招標技術文件編制、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編制;
(4) 設備招標定標后30天內出具相關專業施工圖紙;
(5) 施工圖設計工期必須滿足委托方建設工期的總體要求;
(6) 各階段的勘察工作必須滿足委托方建設工期的總體要求;
(7) 光伏項目竣工圖設計工期為本工程全容量并網投產后10天內完成;農業項目竣工圖設計工期為本工程全規模投產后10天內完成;
(8) 電站投產一年后,要開展項目設計總結工作;紅牛育肥養殖基地投產一年后,要開展項目設計總結工作。設計總結報告經審核后報上級公司;
(9) 受托方除需保證上述工期總要求外,還需確保所有的設計工作不影響委托方的每一階段的設備采購、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簽訂后,受托方還應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詳細的設計計劃供委托方確認并執行。
2.4招標范圍:負責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等全過程的勘察、設計任務,按照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標準和內容深度要求完成勘察、設計工作。滿足工程報批、施工準備、施工、調試與竣工驗收、審計的全面要求。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華能涇川100兆瓦光伏農業復合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設計招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須同時具有以下資質:
(1)具有工程勘察(工程測量)專業類乙級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3個光伏項目的設計業績(附業績證明材料)。
(2) 具有農林行業(農業綜合開發生態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證書;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項養殖或農業種植類項目的設計業績(附業績證明材料)。
3.2.2本工程擬任設總: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3個光伏工程擔任設計負責人的經歷(附業績證明文件)。
3.2.3 本工程允許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并提供聯合體投標協議,明確聯合體牽頭單位及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