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頭發電分公司石灰石粉制備設備運行維護項目(12個月)招標變更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一、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頭發電分公司包頭發電公司石灰石粉制備設備運行維護(12個月) 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項目資金;招標人為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頭發電分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規模:2×600MW等級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4.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5.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2016年1 月1 日至投標截止日)應具有不少于1項石灰石粉加工或生產業績,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反映服務內容的合同條款、簽字蓋章頁,時間以簽約時間為準)。 6.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7.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8.財務要求: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凍結、接管,破產狀態。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1-08-13 09:00到2021-08-20 17:00。 購買標書時間:2021-08-13 09:00到2021-08-20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