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江蘇省太倉市。
1. 招標條件
蘇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太倉警務中心和公安局2354千瓦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工程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蘇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簡要說明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規模、計劃工期(或交貨期)等)。
規模:蘇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太倉警務中心和公安局2354千瓦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由華能蘇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開發建設。本工程利用太倉警務中心和公安局兩處地方建筑物屋頂和停車棚,均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建設光伏發電電站。項目電站安裝總容量2.354MWp,其中警務中心項目安裝容量為1.8MWp,公安局項目安裝容量為0.554MWp。以400V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本期工程包括光伏發電系統以及相應的配套并網設施。
警務中心項目總裝機容量為1.8MWp,推薦采用分塊發電、集中并網方案。通過技術與經濟綜合比較,項目選用450Wp單晶硅單面組件,組件共計4000塊,逆變器選用60kW/36kW/20KW組串式逆變器,逆變器共計26/4/4臺。
公安局項目總裝機容量為554kWp,推薦采用分塊發電、集中并網方案。通過技術與經濟綜合比較,本工程電池組件選用450Wp單晶硅單面組件,組件共計1232塊,逆變器選用60kW/36kW/20KW組串式逆變器,逆變器共計7/3/2臺。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華能蘇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太倉警務中心和公安局2354千瓦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工程。
本項目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華能蘇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太倉警務中心和公安局2354千瓦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工程各系統和配套工程勘察、設計、接入系統、對側間隔改造、新建警務中心車棚和公安局車棚;項目開工前合規性文件(包含報規劃許可證、報施工許可證、安評、環評、職業健康、集團系統內初設會審、接入系統供電公司審查驗收等),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和管理;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準備、施工、調試、投產、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含水保、環保、消防、檔案、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工程專項驗收、項目供電公司并網驗收、檔案驗收等)一體化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環境評價、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專項驗收內容整改;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等。施工協調、施工產生的政策處理及臨時用地、技術培訓以及其他服務等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詳見技術規范。
計劃工期:本工程總工期不超過2個月,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暫定于2021年08月30日開工,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網投產。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1.3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2.2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3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自2017年1月1日以來,累計容量不低于20兆瓦(或單個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電站施工圖階段設計業績(E)和施工業績(C),或累計容量20兆瓦以上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業績(EPC),提供合同復印件或證明文件,合同以簽訂時間為準;
3.2.4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擬派遣的項目經理須具備二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以及安全資格證(B類)證書,提供證明文件;
3.2.5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3.2.6 本項目最高限價為1100萬元。
獲取時間:從2021年 8 月 6 日9:00起至2021年 8月 16 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