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達坂城區
1. 招標條件
本達坂城風電場二期49.5兆瓦風電項目 110kV外送線路施工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新疆西海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預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規模:49.5兆瓦;
2.2建設工期: 計劃2021年9月10日開工建設,2021年11月25日線路帶電運行。具體時間以招標方通知為準。
2.3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華能達坂城風電場二期49.5兆瓦風電項目110kV外送線路施工。
華能達坂城風電場二期49.5兆瓦項目110kV送出線路自擬建110kV升壓站起,至大連湖220kV匯集站止,線路全長約22km;導線采用LGJ-240/30鋼芯鋁絞線,均為單回路架設,線路全線架設雙地線,配合的地線型號為OPGW-24B1-80。本次招標為110kV送出線路工程,包括送出線路鐵塔采購及基礎施工、鐵塔組立,場內架空導線、地線及附件采購及安裝、光纜及附件采購架設安裝、調試,對側220千伏升壓站調試及試驗,并負責所有設備運輸及保管等(包括電力電纜、人孔檢查井、電纜標志樁、線路安裝、光纖通信安裝、配電設備構筑物、對端變電站間隔)備品備件、易耗品、專用工具、技術資料等, 設備包裝、運輸及就位、安裝指導、調試、試運行、一年質保及培訓等技術服務。
承包方負責辦理本工程并網前電網公司線路驗收所有手續;負責整體項目電網公司驗收工作;本項報價包含完成以上工作的全部費用,包含車輛、差旅、食宿、組織專家、組織會議等通過以上全部驗收項的全部費用。
2.4生效條件:招標標的項目履行通過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內部投資決策程序并通過集團公司備案,取得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基建投資和資金預算。如果備案不通過,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各投標人因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已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 投標人近 3 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3項110kV送出線路施工業績,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 500 萬。(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竣工驗收報告,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并具備5年以上施工現場管理經驗;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近 3 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類似工程,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7月30日9:00起至2021年8月6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