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規模:3.5MWp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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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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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 |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設備及材料采購(除光伏組件設備外)及供應、施工準備、施工、安裝、調試、試驗、性能試驗、缺陷處理、與工程配套的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工作以及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協調、協助,技術服務和培訓等。 |
500 |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施工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2)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3)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4)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3.資質等級要求: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具有電力設施承裝、承試許可證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4.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擬派本工程的項目經理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管理經驗,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擔任過2項及以上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的項目經理(提供項目經理業績合同復印件或竣工驗收證明等證明材料)。
5.業績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具有至少5項已成功投運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業績必須真實有效(提供項目業績合同復印件、業主聯系方式、竣工驗收證明等能證明業績的材料)。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1-07-28 16:20到2021-08-06 17:00。
購買標書時間:2021-07-28 16:20到2021-08-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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