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山東省德州市
1. 招標條件
本德州丁莊水庫二期光伏發(fā)電工程光伏場區(qū)及升壓站建筑安裝施工標段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德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德州丁莊水庫二期光伏項目站址位于德州市陵城區(qū)西部丁莊鄉(xiāng)。丁莊水庫為華能德州電廠一、二期供水專用水庫。本項目對水庫截滲溝范圍內的平地、壩面及水面進行整體規(guī)劃,工程總規(guī)劃容量為 320MW,規(guī)劃后分為兩期工程進行開發(fā)。
本項目為二期工程,布置120MW 水上光伏,本期新建光伏電站與已建的 100MW 風電及一期光伏項目共用 1 座 220kV 升壓站,本工程120MWp 光伏經過逆變升壓單元升壓至 35kV 后經 35kV 集電線路匯集接入華能德州丁莊風電場升壓站。本期工程擬以5回35kV線路接入擴建 220kV 升壓站的 35kV 側,在升電站內新建1臺120MVA(35/220kV)升壓變升壓至 220kV,利用風電場已建線路送至望湖站 220kV側。本期工程升壓站電氣主接線為單母線接線,主變低壓側采用 2 段單母線接線。
本標段計劃 2021年11月30日完工。
(二)范圍:
1、光伏場區(qū)
1)光伏場區(qū)設備安裝及調試:包含組件、逆變器、35kV 箱變、電纜線路(含直流、各電壓等級交流及通訊線路等)、集電線路(箱變間連接線路,5 路至升壓站的水上集電線路及地埋集電線路)、所有浮體(含組件、設備、電纜通道、檢修通道、集電線路通道等)、箱變浮臺及錨固系統等設備的建筑安裝工程及調試;光伏場區(qū)場地平整。
2)防雷接地:光伏場區(qū)主接地網、設備接地的安裝,以及接地扁鐵、接地線的供貨;
3)其他設備供應:本標段120MW光伏區(qū)域所有箱變浮臺、箱變浮臺及浮體的錨固系統等供貨,乙供材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4)發(fā)電方陣系統調試;
5)檢修道路:基座走道浮體、長通道浮體、短通道浮體的安裝及錨固;
2、升壓站區(qū)域
1)電氣設備基礎(含主變、SVG、GIS等)土石方開挖、回填、墊層澆筑、基礎澆筑、埋件及埋管埋設等;
2)配電設備構筑物(主變進出線構架、避雷針等)土石方開挖、回填、墊層澆筑、基礎澆筑、埋件及埋管埋設、構筑物制作安裝等;
3)室外地坪處理、站區(qū)道路(含修復)、電纜溝及蓋板、站區(qū)照明及排水消防等;
4)施工臨時用地協調與征用,施工場地原始地貌恢復;
接地網施工直至達到設計及國家標準,施工材料采買、施工結束后委托有檢測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升壓站接地網檢測并由其出具測試報告;
升壓站工程相關的報審檢測及驗收;
升壓站主變壓器及附屬設備、220kV 戶外GIS配電裝置,SVG無功補償成套裝置的電氣安裝、試驗及調試;
升壓站防雷裝置的采購、安裝及調試;升壓站所有基礎預埋/電纜預埋管、支架及橋架(及其預埋件)、防火封堵;
9)升壓站電纜安裝工程(含主變、SVG、主變壓器中性點配電裝置、220kV高壓配電裝置等);
10)升壓站的整體調試(包含需要安裝設備的單體調試、整站調試和對外聯調)。
3、相關民事問題的協調;
4、臨時用地及按照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要求,對臨時用地進行復墾。
規(guī)模:直流側120MW/交流側95MW;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華能德州丁莊水庫二期光伏發(fā)電工程光伏場區(qū)及升壓站建筑安裝施工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投標人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
3.2.2 投標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3項類似(塌陷區(qū)、漁光互補、沼澤地、潮間帶、水上光伏等類似項目)工程施工業(yè)績,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4000萬。(上述業(yè)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竣工驗收報告,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fā)的壹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并具備5年以上施工現場管理經驗;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類似工程業(yè)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4 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參與投標。